盗墓者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院和检察院。曾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学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进这两类单位已是越来越难。原因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规定本科毕业生必须拿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这就使得待就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进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准入资格受限。原因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不仅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2)国家公务员单位。《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日益激烈,一般来说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都在50:1以上,个别中央国家机关能达到1000:1以上。法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专业上的优势,但由于目前公务员招考实行中央和地方独自组织考试的体制,每个省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时间各异,往往造成冲突。学生为获得的公务员录用机会,往往在各省疲于奔命,人为地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和就业困难。 (3)律师行业。它也是广大学生选择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驱动力,但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原因有三: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我国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缺乏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 (4)企事业单位。它们目前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增长点,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学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瓶颈”现象。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应届法学毕业生在这里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