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情记
往届的研究生可以在上海落户口,可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办理形式如下:(一)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并且申请人的落户数据已经进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信息系统,当场办理。(二)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三)申请人持迁移证后,应当先拍摄身份证照片再办理户口迁入。 (四)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扩展资料:设定依据1、《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3)217号)一、适用范围: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2、《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证件出具及做好本市社区公共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人通字〔2018〕36号)二、优化社区公共户管理(一)当场办理:引进人才人员拟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开具。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理-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