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人体
奖、助体系研究生教育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生活补助费等(不包括有固定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考生):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国家每年分派名额,硕士生奖励金额为2.0万元。2.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设1.0万元、0.9万元、0.8万元三个等级。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标准每生每年0.6万元。4.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通过生源地或校园地两种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金额1.2万元。5.学校自设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0.6万元。学制及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号文件要求,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9万元。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