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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硕士招生简章上的人数包括推免吗?

野猫
礼法数度
当然包括呀。基本上所有招生简章上的人数都包括推荐免试的学生数啊。但是这样的人数不会特别多的。要留出足够的名额给参加考试的学生,以示公平。只要认真备考,应该是很有机会的。尤其是西部的院校。身处东部发达地区的考生提西部而色变,基本是不会去报考西部院校的。硕士招生简章上的人数包

青海可以报考研究生的大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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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青海师大 还有青海民族大学都有报考研究生~ 但是 不是所有的专业都可以考研的所以 还要看你的专业~

青海大学2016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七金刚
寿者昏昏
到青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或者法学院网站上去找找吧,应该有的。

青海大学有没有法律硕士??

调而应之
时隐时现
没有,青海大学连法学院都没有的。青海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也是14所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学校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农牧学院、化工学院、财经学院、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院、26个系(部)和14个专业研究所。

报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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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青海大学有哪些好的硕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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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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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跨专业报考。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

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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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青海省最好的大学是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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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青海大学坐落于青海省省会——“夏都”西宁市北郊,是一所国家重点支持、清华大学对口支援、教育部和青海省共同建设的地方多科性大学。学校主页: http://www.qhu.e.cn/学校类型: 综合 主管部门: 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属性: 211工程 硕士点: 23个 博士点: 2个 目录学校简介历史沿革现任领导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项目情况简介奖学金设置校徽校训近年青海大学录取分数线 学校简介历史沿革现任领导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项目情况简介奖学金设置校徽校训近年青海大学录取分数线 展开 编辑本段学校简介  青海大学坐落于青海省省会——“夏都”西宁市北郊,是一所国家重点支 青海大学持、清华大学对口支援、教育部和青海省共同建设的地方多科性大学。 青海大学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青海工学院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文革”初期青海大学被撤销。1971年恢复成包括工、农两大学科在内的青海工农学院。1988年更名为青海大学。随着高校布局结构的调整,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划归,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学校校园占地285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行政用房20.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为6.0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7357万元,学校图书馆面积1.18万平方米,藏书115万余册。公开出版《青海大学学报》、《青海大学医学院学报》、《青海畜牧兽医杂志》、《青海农林科技》等学术期刊。学青海大学在地图中的位置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校下设医学院、农牧学院、财经学院、化工学院、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附属医院等7院29系(部);有畜牧研究所、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等12个专业研究所;有“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青海复份库”、“国家油菜改良青海分中心”、“青藏高原农业分析中心”、“青藏高原农作物新品种品质测试中心”和欧盟援建的“马铃薯病毒检测中心”等5个国家级实验研究中心;有“高原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原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两个国家重点学科;有高原动物疾病、化工原理、先进材料与应用技术、春油菜育种、水利水电、高原建筑材料、基础医学、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实验中心、草地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基础化学、药学等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基础工业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实训基地”。 学校有一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青海大学学校现有55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点、2个博士点。学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其中,有农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藏医藏药、工商管理、土木工程、园艺、区域经济学等1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3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3728人,其中,教学及教辅人员1197人,专职科研、医护人员1454人;正高职称235人,副高职称776人,中级职称1200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32人、硕士289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教育部青年教师奖1人,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7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骨干教师13人,省级名医12人,省级首席医学专家5人,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37人,省级优秀专家7人,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9人。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102名,其中,本科生8231名,硕士研究生320人。   五年来,学校共取得各类科研项目433项,其中,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等30项,省部级项目291项,科研总经费11619.12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发明专利9项,“青海省首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8项,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   学校在接受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口支援的同时,先后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日本高知大学、新西兰澳克兰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协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青海省文明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