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中毒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生入学考试时间(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初试科目:1月20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1月20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1月21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1月21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月22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四)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