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无用
内蒙古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零公里处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中段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四)办学性质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校本部学习)。 (七)办学特点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本科教学工作在教育部评估中获“优秀”结论。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2009年招生总数为6390人,其中本科5490人、高职高专90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1425人、普通理科(理工类)2451人、蒙授文科402人、蒙授理科200人、蒙授艺术138人、汉授艺术874人。本科招生计划5490人,按校区分布情况是:校本部1788人,南校区2002人(包括文科七学院805人、艺术学院937人、交通学院260人),鄂尔多斯校区800人(包括普通文科80人、普通理科660人、蒙授理科60人),满洲里校区900人(包括普通文科630人、普通理科180人、蒙授文科40人、汉授艺术50人)。高职高专学生900人,校本部100人,南校区800人。(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包括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内蒙古大学是一本. 内蒙古大学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均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如果所在省区的专业志愿多于3个,后面的专业志愿级差仍为3分。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递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20)、音乐表演(马头琴,专业代号2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31、32)、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36、37)、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40)等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代号01、11)、动画(专业代号02、12)、美术学(专业代号03、13)、雕塑(专业代号04、14)、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5、15)、艺术设计(广告、环境、多媒体、装饰,专业代号06、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07、17)等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它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4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34、3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26)、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代号27)、音乐学(键盘教育,专业代号28)、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29)、音乐表演(美声18、民声19、民乐22、管乐23、弦乐24、键盘25)、舞蹈编导(专业代号33)、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38、39)等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区别各个专业按照相应专业的成绩排序方法分别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前提下,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