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用穷匮
一、住宿管理1、研究生必须在公寓管理部门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转租和冒名顶替床位,一经发现,收回床位,并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和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宿舍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2、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准在楼道或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踢球、拍球、大声喧哗、熄灯后点蜡烛等。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事先和宿舍楼值班员说明情况并出示研究生证或住宿卡进行登记,方可入楼。4、凡住宿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敬工作人员。要节约用电、用水。二、公物管理1、住宿研究生必须爱护楼内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处罚,并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和罚款。2、住宿研究生应以舍为家,爱护财产,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张。三、卫生管理1、研究生应搞好个人及宿舍公共卫生,宿舍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每个宿舍应选举宿舍长,每天安排值日员,轮流值日,搞好寝室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讲究文明整洁。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乱扔杂物、乱泼污水;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不准在房间、走廊等地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焚烧废纸等;不准往厕所、水池内倒剩饭菜及垃圾。四、安全规定1、不准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其他外人,外来亲友可到校招待所住宿。私自留宿者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2、不准私自撬门锁、更换门锁。门锁损坏,要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申请维修、更换。3、不准在室内乱拉电线,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等宿舍设备。4、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内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壶、电暖气、电热棒、电饭锅、酒精炉等违章器具,如果擅自使用违章器具引发火灾,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使用者的刑事责任。五、退宿制度1、毕业生退宿时,按规定接受值班员对宿舍的所有用品进行验收。如有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则按原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办完退宿后,应按公寓管理部门规定时间腾出床位,搬出研究生宿舍,否则影响研究生新生的安置,后果应由其全部负责。2、每学年开学后或放假前两周办理退宿手续,退宿一般以一年为最短期限,办理退宿者必须在退宿后一周之内腾出床位,将自己的物品搬出宿舍。3、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但因外出实验、家在本市、结婚等特殊原因不需在校内公寓住宿的研究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退宿手续,退宿后原则上不再给安排住宿,未办理退宿手续的研究生将按住宿标准收取公寓费。4、退宿手续: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走读(退宿)申请表》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走读协议》,交相关部门办理。六、奖惩办法研究生院定期组织研究生会进行宿舍检查评比,对宿舍检查评比优秀的宿舍成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宿舍检查评比连续两次较差的宿舍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违纪学生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七、本规定自2008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