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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税务专硕学费24000元/生学年;南开大学奖学金共六档从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到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不等;奖学金评审条件需要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相关规定。 2016年南开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经天津市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南开大学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请见下表: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具有“公能”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第四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学金种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额度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10000元/人,获奖者同时被授予“南开十杰”荣誉称号。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 (三)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详情访问南开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ate.nankai.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