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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在考研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公示考生录取成绩,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工作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综合成绩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分别按各自招生计划录取。3、各招生学院对本学院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党委负责。4、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5、我校除支教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8、按规定在我校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