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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一名今年从南京某理工类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应届生小江(化名)向记者爆料称,自己今年6月依规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却在7月被驳回了。对此记者咨询了人社局,人社局的回应是财政部门不同意。9月4日,记者拨通了南京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官方电话。该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人社部门在今年早些时候的确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了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并一度在人社部门此前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注明,然而不久后将非全研究生纳入的这一条被财政部门驳回了,此前申请的非全研究生因此都无法享受这一补助了。这名值班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南京市人社局已经将新的方案再次上报相关部门,如果明年出台的文件按照人社部门的建议将非全研究生纳入住房租赁补助申请对象,那么今后的非全研究生就能够申请。扩展资料南京市官方网站有文件可查,但仍拿不到补贴南京市人社局在今年4月曾公布了文件《南京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这份被简称为“南京人才就业创业十条”的文件表示在10个方面,提出具有创新突破的政策举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其中第一条就是“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文件的第二条是“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记者查询发现,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江宁区人社区今年5月又公布了一份文件《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其中,在办理业务“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一项中,明确规定,办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上述两份文件,作为非全研究生的小江是可以申请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南京非全研究生申请租房补贴被驳回,人社局:财政部门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