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德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南昌市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南昌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的内容,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处理公民、法人有关申请;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改版及其相关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1、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专项规划;2、本局制定或转发的政策文件;3、本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4、各职能处室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结果;5、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政策;6、中等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情况及民办教育政策;7、中等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情况;8、城区初中、高中招生方案;9、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10、直属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情况;11、教师评优评先情况;12、教师调动、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政策;13、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不予公开信息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市教育局政务网站;2、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市教育局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各处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办公室将目录与信息内容汇总后,报局长审批,最后在15日内予以公布或存档。(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的书面或口头申请。1、受理申请机构受理机构为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2.申请的提出(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2)书面申请。3、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三)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经局长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二)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公开信息时,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本实施办法的情况,权利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其纠正,并向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向有关部门投诉时,由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统一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