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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suijiazhuang1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确保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一、招生资格(一)具有我校认可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二)截至招生年份前一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一般情况下,硕士生导师年龄小于58周岁或博士生导师小于63周岁;(三)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15万元。如果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少于15万元,但高于5万元,则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在研(非延期)市厅级(不含校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2.前24个月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授权)了3篇三区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或1篇二区及以上科研论文;3.首次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二、招生数额(一)招生名额构成与限制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名额为基本名额与奖励名额的总和,其限额为教授(不含校聘教授)3名,副教授(不含校聘副教授)2名,其他导师1名。有重大贡献(如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等)需要突破名额限制者提出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单篇论文分值为发表论文刊物的影响因子乘以期刊分区分值。期刊分区分值暂定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