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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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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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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王凤玲2006年,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57.6亿元建设年产80万吨二甲醚工程(I期),该项目已于2009年10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主要产品是二甲醚,副产品包括石脑油、中油、焦油、液氨、粗酚、硫酸、LNG等,其中粗酚、石脑油、中油、焦油产出后需要得到及时处理销售,减少企业的储存压力和投资风险,特别是更有效地避免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及时的就地加工,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是专业加工煤气化低温粗酚、石脑油的专业企业,具备可靠的先进独有技术,而且有资金和产品销售市场,有能力与广汇集团合作,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目前,淖毛湖镇区域过剩煤焦油总量约55万吨/年,而整个哈密地区兰炭企业产生的煤焦油过剩总量约85万吨/年,无法处理的煤焦油均出疆销往陕西、河南、内蒙、山东、河北等地,作为粗燃料替代重油直接烧掉,产品附加值低;同时给其它地区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无法满足环保法规的要求。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加氢专有技术对煤焦油进行深加工,作为煤化工的产业链延伸,符合《伊吾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中循环经济规划要求。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编制《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涉及的环境问题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从环境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合理的。((((((表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1类危险品(煤焦油)仓库是必须要做环评报告书的吗?做报告表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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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毫无疑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里面规定: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全部为报告书,其他为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U大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13类 仓储 规定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一律做报告书,其他的做报告表 按规定是做报告书

煤化工发展前景?发展中国煤化工产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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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国第一产煤、输煤大省及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全、质量优、易开采。近年来能源、化工品的需求出现较高的增长速度,煤化工在能源、化工领域中已占有重要地位。  依托能源优势和较为雄厚的产业基础,“煤老大”山西已确定将煤化工作为“十一五”时期最具优势的潜力行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使之成为继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之后的新兴支柱产业。  2006年山西10余煤化工技术研发企业入驻太原高新区,形成了煤基合成气、煤制油、煤焦油、煤层气、焦化及焦炉气综合利用、型焦生产、煤炭生产信息化、活性炭、碳纤维、二甲醚等20多个专业研发中心,山西煤化工技术研发基地初见雏形。  新一轮煤化工热潮目前正在能源大省山西悄然兴起,煤化工项目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的焦点。2008年上半年,山西省煤化工业投资同比增长了45.7%,成为山西省投资增长最快的行业。近年来,山西签订的煤化工合作项目有上百个,拟引进资金千亿元。2007年山西省城镇煤化工业完成投资114.7亿元,同比增长34.2%;煤化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8%,比山西省工业平均增幅高2.8个百分点。煤化工的“资金汹涌”、“高歌猛进”,迅速在山西形成了社会各层面的煤化工“共振”。  中国投资资讯网2009-2012年山西省煤化工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山西煤化工重点企业  6.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粗苯、煤焦油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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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这个:http://www.chinacir.com.cn/report/200881152635.shtml2008-2009年煤焦油生产技术工艺发展路径与市场应用前景咨询报告(专家版) 有详细说明煤焦油加工的产品有轻油(酚油)中油(萘油)、洗油、一蒽油、二蒽油、沥青。主要设备管式炉、馏分塔、产品计量槽、产品槽。现在很不好办厂,环保项目要过关

煤焦油中的致癌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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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烟导致肺癌已被广泛公认,但有的烟民却认为,改吸低焦油含量的香烟可降低患肺癌的风险。这是非常危险的误导,吸低焦油香烟根本不能减少肺癌发生的危险。因为,烟盒上标明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可能和实际吸入量并不一致,吸入量的多少与吸入烟雾的深浅、保持时间的长短、吸烟量的多少有关。  美国癌症协会曾做过一项调查:年龄在30~36岁的36.4万名男性和57.6万名女性,吸中等焦油含量香烟和低焦油含量香烟,死于肺癌的比例没有明显差异。反而是这些人存有侥幸心理,容易增加每天的吸烟数量,吸入的尼古丁,烟雾在肺中停留的时间也会更长。香烟焦油含量低于14毫克为低焦油含量,15到21毫克为中等焦油含量,22毫克以上为高焦油含量。  无论是高焦油含量还是低焦油含量,吸烟都会产生40多种致癌物质,与肺癌关系密切的有多环芳烃类化合物、苯、砷、丙烯、烟碱(尼古丁)、一氧化碳和烟焦油等,这些致癌物质可通过不同的机制,导致支气管上皮细胞损害,激活某些癌基因,抑癌基因的突变和失活,导致癌变。  预防肺癌最有效的办法是戒烟,而不是吸低焦油含量香烟,戒烟越快受益越大。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的报告,成年人戒烟1年,患心脏病的风险减少50%;烟民在戒烟10~15年后,健康状况与不吸烟者没有什么显著性差异。不仅减少患肺癌的风险,且有利于阻止慢性肺疾患的发展。煤焦油是和木焦油相对而言的,是指煤在干馏时产生的物质,其成分有200多种,许多成分到现在还没有弄清楚。煤焦油中含有很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上面这位所提及到的这些,其中苯的危害最为严重,尤其是苯蒸汽,即苯的挥发物,因此吸入和接触都会中毒。苯致癌主要是引起细胞变异产生癌细胞。

跪求焦化厂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化学品为煤焦油、粗苯、硫磺、洗油)有1种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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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第三十九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指标名称 指标加工用 溶剂用 外观 黄色透明液体 密度(20°C)g/ml 0.871-0.900 ≤0.900 馏程 - - 75°C前馏出量(溶)%≤ - 3 180°C前馏出量(溶)% 93 91 馏出96°C(溶)温度°C≤ - - 水分 室温(18-25)下目测无可见的不溶解的水

有机化学实验报告——烃和卤代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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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烃主要考虑两个性质的反应:取代(水解)和消去。取代,主要是在NaOH中由羟基OH取代卤素原子X 1:1进行。消去,分两种:一种是在 NaOH/醇,消去X和贝塔H,没有贝塔H不能发生消去。选定主链以后,就要进行主链的位次编号,也就是确定取代基的位次,主链从一端向另一端编号,号数用1,2,3┉ 等表示,读成1位,2位,3位等。扩展资料:如果含有几个相同的取代基时,把它们合并起来,取代基的数目用一、二、三┉等来表示,写在取代基的前面;如果含有几个不同的取代基时,就把小的取代基名称写在前面。大的写在后面(烷基的大小顺序是: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己基、异戊基、异丁基、异丙基),其位次必须逐个注明,位次的数字之间要用“,”隔开。对简单的烷烃从距离支链最近的一端开始编号,位次和取代基名词之间要用“—”半字线连接起来。在有几种编号的可能时,应当选定使取代基的位次为最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卤代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烃

哪种烟的焦油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少?

蜀山传
摇摇晃晃
讨论单位包装的烟草制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许多吸烟者没有想到,烟盒上特别强调或暗示的“低焦油”或“淡味”卷烟低危害,是一个误导,这个误导将给吸烟者带来更大的伤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指出,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烟草专卖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指出,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 低焦油不能降低危害1. 临床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证实:选择低焦油品牌的吸烟者,其烟草相关疾病的风险并没有下降。标识为“淡味”和“低焦油”的卷烟没有实质性地降低吸烟者的患病风险。Harris等人在2004年分析了参与美国癌症预防研究的90多万30岁以上的受试者在1982-1988年间肺癌死亡情况与卷烟焦油量的关系,发现: 吸极低焦油(每支7mg)、低焦油(8-14 mg)和中等焦油(15-21mg克)过滤嘴卷烟的吸烟者,死于肺癌的风险是一样的。 “英国医生吸烟与肺癌”研究发现,1971-1991年间英国烟草的焦油量大幅度降低的同时,英国男性医生的肺癌死亡率却上升了19%。在此期间全国男性的肺癌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但是男性吸烟者的肺癌死亡率却在上升,说明烟草危害有增无减。研究发现,吸“低焦油”卷烟的人,为弥补尼古丁摄取量的不足,拼命把卷烟烟雾吸入肺部深处,促使肺部腺癌(肺部深处发生的癌症)发病率增加。据美联邦通商委员会和马萨诸塞州卫生部等发表的研究资料,由于低焦油卷烟使烟雾吸入肺的深部,因此吸烟者反而比过去吸入的焦油、尼古丁及其他致癌物质。日本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由普通卷烟向过滤咀卷烟急速转换, 接着又从高焦油卷烟向低焦油卷烟转产,发现和吸烟有密切关系的腺癌发病率正在增加。 2. 多项实验研究的结果从不同角度证明低焦油卷烟不能降低人群烟草相关疾病的风险。焦油中的某些强致癌物的含量并不随焦油量的下降而减少 ,如亚硝胺、稠环芳烃等。戴亚等分析了我国市场上销售的9种牌号卷烟焦油量及其中的苯并芘和亚硝胺,从分析的数据发现,卷烟焦油量与其中的苯并芘和亚硝胺都没有相关关系。Darrall的实验也表明,低焦油卷烟烟气中苯及其有关挥发性化合物的含量略高于中焦油和高焦油卷烟。2004年Hecht等人检测了吸高、中、低焦油卷烟的三组人尿液中烟草特有亚硝胺代谢物(总NNAL)和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s)的代谢物1-HOP的含量,发现总NNAL和1-HOP在这三组人群的分布没有统计学差别,由此推断低焦油卷烟对人体的危害并没有降低,这与流行病学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3. 机器测得的焦油含量已经不再能代表吸烟者实际摄入的焦油量。如过滤嘴周围一圈或多圈的透气孔,机器吸烟时,会有一部分外界的空气通过这些透气孔被吸入,从而稀释被吸入的烟草烟雾、降低机器所测得的焦油浓度。然而,吸烟者吸烟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用手指夹住或用嘴唇衔住这些小孔,所以在实际吸烟过程中,这些小孔并不能真正起到稀释烟草烟雾的作用由于被手指或嘴唇堵住,透气孔不能真正起到稀释烟草烟雾的作用。生产万宝路牌卷烟的烟草公司197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烟民实际摄入的焦油量比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报告的数据高出3倍,但该公司后来并没有将该结果通知FTC。 烟草企业推行“低焦油战略”的手段是打着科技创新的旗号,利用网络进行欺骗性的广告宣传,利用烟草包装进行低焦减害的广告宣传,通过醒目标注低焦油标签来消解人们对健康风险的警觉,以扩大卷烟销售。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判断,人们认为吸“低焦油”的卷烟不会危及健康的这个错误观念,是与烟草公司的误导相关的。 大量科学研究的结果证明,“降焦”不能“减害”,所谓“低焦油,低危害”只是烟草企业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韩卓升博士指出:“所有的烟草制品,包括所谓的‘低焦油’卷烟,都是致命的。”吸烟者保护自己不受吸烟危害的唯一有效办法是完全戒烟! 资料来源: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吴宜群《烟盒信息不应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 剖析“中南海卷烟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