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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安徽省江淮磷矿,建于1970年, 2000年经股份制改革成立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除磷肥生产线建于1970年,没有履行环评手续外,其余硫酸、磷铵、复合肥生产线均履行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并安装了总磷和氟化物在线监控装置。 2008年,企业对原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磷铵和6万吨/年硫酸装置进行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同年9月经合肥市环保局批复,目前项目正在建设,尚未申请验收。企业换领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磷铵的质量已经通过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皖)WH安许可证字[2009]091号),并检验合格((2008)皖检H字第1430号),没有自制国家免检证情况。 该投诉前期已多次向国家、省以及合肥市信访局和环保局反映,针对信访人投诉的问题,我局和合肥市环保局多次进行现场查处并将查处情况答复了投诉人。2009年1月21日,我局再次安排监察人员查阅了企业环保相关资料,对该企业磷复肥和硫酸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沙河河床污染情况、企业尾矿库建设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走访当地部分村民并和桐山村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征询群众意见,由于王俊东本人不居住在当地,检查时电话关机,未能与其本人取得联系。针对信访投诉涉及的几个环境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如下:1.该企业位于桥头集镇桐山村,该村约2000人左右,环居企业周围,企业外排废水经沙河排入南淝河。经合肥市监测站监测,该公司所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日均值符合相应污水排放标准。沙河河底积有污泥,表面水质较清,各项污染物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经对沙河周边居住的村民走访得知,沙河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自备地下井水作为饮用水源,村民反映地下井水水质较好,可以饮用,卫生部门前期对井水水质进行了化验,目前未反馈结果。2. 按照国家监测的相关规定,在该企业生产正常,负荷达到监测要求的情况下,合肥市监测站分别于2008年1月24日、3月4日、11月6日对企业废气、废水、硫酸车间酸雾和排放地表水按规范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至于信中反映的监测期间有通风报信的问题,经调查,与事实不符。但2008年10月该企业曾由于设备故障或停电原因,引起偶发事故,在短时间内污染治理设施停运,造成酸雾、氨雾、灰尘不能及时吸收,致使风向下方部分农作物受损,企业对污染造成的损失经核实后进行了补偿。现场检查时,硫酸厂因工程扩建停产。为了更有效地对企业实施监管,合肥市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在硫酸排放的烟囱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3. 企业在生产硫酸中产生的铁粉红渣和煤渣全部出售给水泥厂、窑厂生产建材,对磷铵生产中产生废渣磷石膏部分生产建材,剩余4万多吨在尾砂库堆放,堆放场有渗滤液收集池,尾矿库环评已编制,待批复。4.该企业结合清洁生产和工艺改造,将磷铵和硫酸由8万吨/年和6万吨/年扩大到16万吨/年和 1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由省化工研究院编制《磷铵清洁生产及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年9月22日经合肥市环保局审批(环建审〔2008〕464号)。我局责成合肥市环保局:1. 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 责令该企业对磷铵生产线尾砂排口处进行密封,杜绝无组织排放现象发生,尽快落实硫酸排放的烟囱口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时,要立即组织抢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3.责令该企业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尾砂库环评审批及验收工作。那在里工作怎样啊,这上网都能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