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布
辽宁师范大学法律与电子法务本科专业(方向)简介 2009年,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开办了电子法务专业(方向)。2009年9月,该专业(方向)首批招生共43人(文理兼招,其中理科考生20人,文科考生23人)。这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史上的首个电子法务专业(方向)。 该专业(方向)的开办构想,最早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建议和要求。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运用,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普遍开始进入现代电子科技背景下的执法与司法阶段。但是,在司法实务部门中,既通晓法律专业知识、又具备计算机、互联网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现有的高等法学教育又不能满足实践部门对此类人才的需要。在这种情形下,为满足司法实务部门的实际需要,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置了电子法务专业。 电子法务,顾名思义就是法律事务的电子化。在政府法律事务领域,电子法务与电子政务可以相提并论。但是,在司法与律师法律实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教学科研等领域,电子法务自身具有明显的特性。电子法务是在法治化和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出现的一个交叉学科和新领域,是法学、管理学和计算机互联网科学的深度结合。 与此相对应,电子法务教学也是一种新的教学模武,是互联网革命带来的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在现代电子科技背景下构建新的法学教育模式,需要建立复合型的新的模式结构。我们认为,这种新的教育模式结构应该是传统的电子科技辅助教学与电子法务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传统的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网络信息辅助教学活动依然是结构的基础部分,主要的教学内容将通过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流进行传输。社会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为法学教育从演绎式教学模型逐步演变到归纳式教学模型提供过渡桥梁,而更加丰富多彩的电子法务活动将最终使得法学教育课堂直接向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法律实践活动开放,使得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活动直接结合在一起,教学过程与电子法务过程实现同步化。因此,我们构想的法学教育模式,应该是以电子多媒体诊所式教学为基础,以英特尔教育模式为桥梁和连接点,以电子法务教育为目标的一个多层面复合型教育模式。 目前,该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处于试行阶段,其主要特点是: 一、突出电子法务教育专业特色。在总计2722个学时中,与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科学技术专业有关的专业课时为1104课时,占总课时的40%。 二、强调专业实习与实践。学生在四年学习过程中,上课三年,实习一年。专业实验课总课时为400学时。 三、在技能训练方面,主要训练学生的中文速录技能。这方面的理论、技术基础与专业词语模块(日常词语模块、法律词语模块、党政词语模块、商务词语模块、媒体词语模块)等类型的实践教学课时达300课时之多。另外一个技能训练方面是互联网法律实务诊所式教育,主要采用网上咨询、远程律师事务处理等现场教学方式进行。 四、专业培养规格: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专业知识,掌握法律分析和应用的基本技能;掌握电子法务所需的中文速录、互联网法律实务等综合专业技能,具备胜任电子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素质。 五、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六、专业课程设置。法学本科教育以培养既具有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应用能力的高质量的专门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针对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需要,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了专业必修课、学科通识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从而培养既具有实践能力,又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 ①学科通识课严格遵循司法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14门专业课程为法学学科通识课;另设电子法务概论、互联网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等5门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共计60学分,是法学专业(法律与电子法务方向)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业完成的课程。 ②专业选修课是根据法学专业(法律与电子法务)的特点所设置的与完成本专业教学目标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了电子商务法、法律文书写作、各门类的法律实务等26门课程供学生选修,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体现了高层次、实务型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这部分课程的学分共计为34学分。 ③实践类课程包括课程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集中实践环节包括中文速录、电子法务实践、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内容,共计43学分。课程实践环节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计划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课程实习、法庭观摩、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 至于学费一万有可能是国际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