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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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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同则有不同的具体要求:重点不在你是中国哪里的,出国的重点是你要去国外哪里。好了给题主一些参考吧!1 无犯罪证明,这是一定要有的,所有的国家都要;(可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开)2 高中或有同等学历的毕业证,有些小留学生除外(他们要去读高中,但未满18岁的要有监护人);3 存款证明或资金担保,大多数国家都要;4 高考成绩和大学录取通知书,这个视国家而定;当然如果你已经大学毕业或有更高学历,可能不要。如果是更高学历则有可能要毕业论文和成绩单。5 出生证明;6 如果已经工作了,则需要由工作单位出据证明。7 语言水平证明,一般是指等级考试。主要方式有两种:1 中介;2 可以自己通过网络或信件联系想去的大学,然他们给一份预录取证明,然后可以跟大学所在国的驻中国大使馆联系,他们会告诉要提供怎样的手续的。记住我的名字叫雷(word)锋(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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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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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为什么辽宁学生出国留学拒签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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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学生出国留学拒签率高是错觉,因为从整体数据来看,辽宁学生的拒签率不算最高;2、留学拒签率最高的地区是福建;3、要想不被拒签,提交材料的时候要真实、准备好齐备;

辽宁有多少家出国留学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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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几个亲属都在那儿办的,签证率挺好的,地址好像在沈阳北站惠工广场那边

中外合作办学的硕士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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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毁无誉
当然了!国内正规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留学,都是教育部承认的,得到的学历也可以认证!如: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等,都已经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好多年了,资质正规!楼主可以去了解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辽宁国际留学中介怎么样?有没有造假材料?还用通过率怎么样?

夜王
患其无用
你以为出国签证那容易 就让你过了?造假时 你先做好,以后永远出不了国的打算。留学材料都做假,要不你能出去吗?如果你资料不用做假你得多优秀啊还用去国外读破学校?另外说一句,留学出去读的学校90%都是垃圾学校除非你很优秀,或者是移民出去留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