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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

环中
张良
近些年,很多企业在职人士担心自己,无法跟住时代发展的脚步,便不断的对自己版进行提升。在众多途权径中,很多人员便选择了在职研究生。这种方便而又快捷的形式对自己进行提高。辽宁大学作为我国的知名院校,自然也开设了很多在职教育课程班。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该校的报考方式有几种?该校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方式有2种,分别是同等学力和一月联考课程班。因为报名方式不同,自然要求学员具备的条件也就不一样。  同等学力  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以同等学力招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招生途径了,同样也是最受人们青睐的一种课程班。只要具备大专学历,通过辽宁大学的资料审核以后,学员便可以学习课程知识了。在完成学业后,本科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者,可以申请参加申硕考试。  一月联考  同等学力和一月联考两者相比,一月联考的入学难度会偏高一些。在通过审核后,学员需先参加入学考试。该考试分为2轮考核,所以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在完成考试后,该校会在通过考试的学员中,进行择优录取。收到该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便可以入校学习了。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在职博士同等学力专业硕士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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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抄1、学校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2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教学实验平台、9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截至2011年底,在校研究生共计7208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1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877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649人,课程班学员168人。2、省级二级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社会保障、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关系、社会保障、无机化学、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我想考辽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博士,谁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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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去联系,这里有方法http://grs.lnu.e.cn/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是在辽宁大学直接领导下对专研究生教育进行集属中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研究生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辽宁大学科研处研究生科。1987年,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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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3234303662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沈阳哪些院校招收在职研究生?

于谦
肩吾得之
东北大学辽宁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体育学院

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怎么样?

火风暴
暴风眼
进修班能拿研究生学位证的唯一办法是参加“同等学历申硕考试”,不过这个过程很考验人的耐心建议还是走联考途径,省心,只是联考需要本科毕业年限,您再等两年吧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费多少啊

起则于于
道无终始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费(经济学院)3年/2.4万元。扩展资料:辽宁大学研究生教育,经过几专代辽大人的努力属,走过了40多年的历程。自1978年9月起,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前身是1977年在学校科研处设立的研究生科;1987年4月,由于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部;2003年9月,更名为研究生学院;2011年7月15日,更名为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研究生教育管理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大mba有非全日制的吗?

真希
戒断期
  MBA本就是copy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  授课方式:  第一种是面授MBA项目。  第二种是远程MBA项目。  MBA属于在职研究生的一种,一般都是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深造的一种形式。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b)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c)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此外,各校还可能在教育部门规定的MBA报考条件基础上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比如清华大学,对大专毕业生考生,要求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或者有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论文 (1万字以上);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  所以,在报考某个学校以前要弄清楚它的附加条件。  应该是没有,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在职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院校没有辽宁大学。  招生院校一共60所。(125教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辽宁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是毕业后证书国家能认可么

龙二
壁观
你好! 第二学位是国家的统招招生计划,毕业后所取得的证书是国家认可的普通类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