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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考研的考的是辽宁大学审计专硕,考了239分能不能进面试

是何人也
仇连环
1.我也觉着应该考虑好自己考研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好找工作或者跟同学一起考个试试的话,到后来你基本就没什么动力了。就是坚持不到最后,而且如果你还在上学的话那就真的是除非你是真学霸,否则你要比你高考的时候努力数倍才有希望。2.199管理类联考的书,就是机械工业出版社的那几本,枣红色皮的,其他的没啥必要。你最好还是自己报个班吧,要报专门搞专硕的。3.英语二就买蒋军虎系列的就行,要是能报上他的班就一定要去,真的很好。尤其是真题的讲解。4.今年的分数线还没有彻底出来,不过看自主划线的学校会计和审计基本分数等同了,原先二者是差了有20分呢。最后具体会怎样还不了解,可能分数还在长。5.考研对一个人的心理和身体各方面都是一种考验,一定要走对路子并且坚持住。但是,仍然要说,很多时候并不是你付出了就真的会有等同的回报,现在的考研基本都是考好几年的人特别多。所以,一定想清楚。千万不要拼命往围城里挤,最后可能成功了却不知最初的意义何在了。如果最后失败了,也会产生挫败感,自信心下降。凡事开头想明白了再放宽心走下去可能负担会小很多吧。希望能帮助你,望学业有成~

l辽大专业审计硕士好考么...

鸡毛信
辽大的会计不错,审计是第一年招生,这就见仁见智了,不过人数招的不多

2016年辽宁大学专硕审计什么时候复试

反斗妹
圣人不谋
1、按照辽宁大学安排, 2016年总体考研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需在培养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并由培养单位及时告知考生本人。2、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的复试成绩由复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和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辽宁大学会计研究生

收养昆弟
夫至乐者
120201会计学:①初试参考书目《财务会计学》戴德明林钢赵西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四版)《财务管理》姚海鑫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一版②复试:面试复试科目:成本会计参考书目:《成本会计》于富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③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加试科目:①基础会计②税法参考书目:《基础会计》张肃珣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第四版《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这个是2009年辽大会计研究生考试的参考书目,你可以先看看这些书,然后关注一下辽大每年的招生简章,简章上有具体的招生信息。这些书在网上或是辽大崇山校区东门外的书店都能买到

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事思
包强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你好:我是今年考研的考的是辽宁大学审计专硕,考了239分能不能进面试

鸟兽不恶
是谓谢施
辽宁大学审计专硕,考了239分能进面试,2016年审计专硕国家线才165,当然单科分数过线才可以。

辽宁大学会计专硕MPACC怎么样,好考吗,复试难吗,淘汰率是多少

人之合也
无旧无新
复试不考,就是面试,随便问问的,和老师见见面。你考上了是吗

辽宁大学金融硕士的学费是多少啊?

绿屋顶
有駜
4月9号那天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网站上写的是金融硕士学费四万;其他专业硕士学费三万,不过现在给删除了,不知道能不能打个折,呵呵。辽大专硕的学费跟菜市场买菜一样,一天一个价~

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13年招审计专硕吗

今则不然
狗侦探
招的,今年就招了,但今年都是调剂过来的,因为去年报考的时候研究生点还没批下来,今年分还挺高的,听说220以上的就2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