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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考辽宁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请问都考什么科目,几月报名,学费多少,及其一些具体细节。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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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在职研究生的话一般是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首先你需要参加报考院校也回就是辽宁大学的研修班答,修满一定的学分,然后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要求本科有学位工作三年的资格才能申硕,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年起有四次机会也就是4年的机会通过专业综合和英语,否则只是拿到结业证,再申硕的话学分作废还需要重新读研修班的;另外,只所以是4次机会,是因为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通过率比较低,全国也就20%的通过率,需要需要好好准备一下,一般都参加针对性的考前辅导,例如清华在线的考前辅导班,专业做考前辅导的,建议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参考资料:天津在职研究生网 清华在线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好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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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辽大法学在职研究生是否有双证,也就是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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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copy究生也有三种即统考生、GCT考生、自考生(就是同等学力申硕),统考生发双证,其余两种发单证。不管在职不在职,想获双证必须参加一月份的统考,换句话说:只要是参加一月统考录取的,都发双证。一月的双证生有四个专业既有全脱产班又有半脱产班,这四个专业分别是MBA、MPA、MPACC、法硕,只要是一月统考录取的,不管采取哪种形式上课,都加全日制研究生,都发双证。你可直接报名考法硕,记住10月报名次年1月考。7月报名10月考叫GCT考,GCT研究生属非学历教育只发硕士证不发毕业证,自考研究生也是发单证。

辽大新闻专业能报考在职研究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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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1.本科学历,专科学历; 2.至取得学历之日起本科工作满三年,专科工作满五版年; 3.通过校内院考;权 4.通过全国5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还有其他方式,请参照下面的申硕途径) ;5.通过论文答辩。申请途径1、 单独考试(每年1月随统考进行) 2、1月份法律硕士(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3、1月份工商管理硕士(MBA) 4、10月份在职硕士联考 5、5月份同等学力申硕6、高级研修班辽宁大学同等学力类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版)、金融学、国际贸易学权、统计学、保险学、法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民俗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传播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中国近现代史、应用数学、微生物学、环境科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药物化学。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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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很多企业在职人士担心自己,无法跟住时代发展的脚步,便不断的对自己进专行提升。在众属多途径中,很多人员便选择了在职研究生。这种方便而又快捷的形式对自己进行提高。辽宁大学作为我国的知名院校,自然也开设了很多在职教育课程班。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该校的报考方式有几种?该校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方式有2种,分别是同等学力和一月联考课程班。因为报名方式不同,自然要求学员具备的条件也就不一样。  同等学力  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以同等学力招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招生途径了,同样也是最受人们青睐的一种课程班。只要具备大专学历,通过辽宁大学的资料审核以后,学员便可以学习课程知识了。在完成学业后,本科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者,可以申请参加申硕考试。  一月联考  同等学力和一月联考两者相比,一月联考的入学难度会偏高一些。在通过审核后,学员需先参加入学考试。该考试分为2轮考核,所以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在完成考试后,该校会在通过考试的学员中,进行择优录取。收到该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便可以入校学习了。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在职博士同等学力专业硕士

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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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分为一月,五月,十月,三种形式,三种申硕形式每年都有固定的申专硕考试,其中一月和十属月是先考试后入学,同等学力为先入学后考试的申硕方式。因此一月和十月的在职研究生有固定的入学时间。至于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大部分学校都是开设春秋两季课程班,待完成课程之后满足申硕条件之时方可参加申硕考试,其申硕途径灵活,简单,适合大部分的在职人员学习。

本人专科学历,工作3年,想考辽大的在职研究生,有适合的专业和报考的流程吗,最后能申请学位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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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科学历报考在职研究生需要5年工作经历才能报考。回2、适合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答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3、咨询辽大招生办看有哪些专业招生以及报名方式。学习后考核合格完成论文就可以获得学位。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那个10月联考和5月的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吗在职包括10月和1月,5月的同等学力不清楚条件。建议咨询辽大招生办。我首复先想问下子,你想考什制么样的专业呢,专科生的的话,在毕业后两年就可以考了,没什么特别的要求的,就是最后有的学校规定要交一两篇论文,然后专业课加试,其他情况都是和本科生一样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点帮助,我空间里有比较详细的资料,没事的话可以起看看

辽宁大学软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难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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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报考的是在职研究生的工程硕士,要参加GCT考试,你可以到GCT ONLINE网上专查询属信息。GCT ONLINE网上有全国244所工程院校信息库,录取分数线,学费,复习材料等都能查到。如果你要报考的是软件工程硕士,除了可以参加GCT考试,还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的自主命题形式,在东北可以自主命题招生软件工程硕士的院校有: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努力就能成功。可以去考研的论坛上面看看

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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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3234303662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