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迹
教育投资的问题如果按政策层次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国民经济中的教育投资问题研究。第二,教育部门内部的教育投资决策。第三,微观层次的教育投资决策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学校、企业和家庭的教育投资行为研究[1].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我国学者的首要关注焦点是对于国民经济层次的教育投资问题的研究。 “六五”计划中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合理比值》探讨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支出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国际平均水平。“七五”期间教育科学重点科研项目“教育投资决策研究”在此基础上,使用更新的数据进行计算。这些研究指出,到20世纪末,与我国预测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国际平均水平大约是3.7-3.9%,因此我国应该大幅度的增加教育投资,扩大公共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之中的比例[2].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研究在当时极具创新性。首先,使用国际比较的方法作为研究基础体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和决策价值观。研究者和决策者开始关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了主导计划经济时期的闭目塞听和夜郎自大的心态,这种“面向世界”的研究理念一直影响到后来义务教育财政研究的各个领域。其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我国学者在改革开放以后,较早使用比较规范和严谨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重要的教育财政研究的成功尝试。 这些研究产生了深远的政策影响。相关人员在这些研究基础上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我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在国民生产总值内应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在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应达到发展中国家4%的水平”的建议,最终对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目标表述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1994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也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教育投入的发展目标上,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章针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的政策[3]和“受教育者人均教育投资逐步增长”[4]的政策提出了建议。 微观教育的投资表现为学校教育的投资. 在我国,学校教育投资主要表现为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入,其主要来源是: 1、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从国家预算中直接拨给教育部门(国家教委和教委直属高等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也包括国家预算直接拨给各部委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国家预算拨款是教育经费中的主要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大幅度增加了国家预算中的教育经费。 2、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包括各地方政府从其机动财力中安排给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从教育经费的使用方向看,地方拨款大部分是给中小学教育使用的,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和财政状况不同,对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不同,地方机动财力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多少也不同。但从全国看,这部分经费已成为教育经费来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趋势来看,这部分费用是在不断增长的。 3、产业主管部门从自有资金中拨给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 4、全民所有制的厂、矿、企业在发展基金或营业外开支中用于中小学的经费和自筹基建投资。这一部分投资往往是国营集体企业自愿支付的,但是数额不固定,企业间负担不平衡。今后可以考虑采取征收教育税或征收教育基金的办法,以稳定这部分教育经费,平衡企业教育经费的负担,并使这部分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合理、有效。 5、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乡、镇企业支付的中小学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费用。近年来,由于农村的经济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各种集体经济单位的收入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增长,有可能负担部分教育投资。 6、学校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而自行筹集的基金、勤工俭学收入和自筹基建投资。 7、学生家长和本人所负担的部分教育费用。其中主要是他们交纳的学杂费。在我国,这部分教育投资就个人付出的绝对量来说,是越高级的教育,数量越多。(在家庭支出中,一个大学生的费用,要比中小学生的费用多得多。)但就全部教育费用中家庭和个人负担所占比重而言,则是越基础、越低级的教育,其比重越大。 8、海外华侨、其他人士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 从教育投资的分配看,我们可以按使用的性质划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其中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差额补助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育基建费主要用于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教育事业费占教育总支出的绝大部分,而教育基建费通常仅占全部教育支出的很少一部分(5%左右)。在国家财政拨款中,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建费是分开的,分属于不同项目。前者就是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教育支出,包括在文教事业费中;后者则包含在基建总投资中。通常所说的教育费用就是指国家拨给教育部门的教育事业费,包括各产业部部属大专学校的费用。但不包括各部在各自的事业费中开支的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小学以及由厂矿企业开支的办学经费。 教育经费按支出的去向划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其中有:按教育级别划分为初等教育的小学,中等教育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的大专院校的经费。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各种类别的中等专业(包括中 等技术和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如理工农医师体艺等)的经费。按终身教育不同阶段划分为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等。教育投资的问题如果按政策层次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国民经济中的教育投资问题研究。第二,教育部门内部的教育投资决策。第三,微观层次的教育投资决策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学校、企业和家庭的教育投资行为研究[1].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我国学者的首要关注焦点是对于国民经济层次的教育投资问题的研究。 “六五”计划中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合理比值》探讨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支出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国际平均水平。“七五”期间教育科学重点科研项目“教育投资决策研究”在此基础上,使用更新的数据进行计算。这些研究指出,到20世纪末,与我国预测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国际平均水平大约是3.7-3.9%,因此我国应该大幅度的增加教育投资,扩大公共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之中的比例[2].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研究在当时极具创新性。首先,使用国际比较的方法作为研究基础体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和决策价值观。研究者和决策者开始关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了主导计划经济时期的闭目塞听和夜郎自大的心态,这种“面向世界”的研究理念一直影响到后来义务教育财政研究的各个领域。其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我国学者在改革开放以后,较早使用比较规范和严谨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重要的教育财政研究的成功尝试。 这些研究产生了深远的政策影响。相关人员在这些研究基础上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我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在国民生产总值内应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在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应达到发展中国家4%的水平”的建议,最终对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目标表述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1994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也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教育投入的发展目标上,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章针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的政策[3]和“受教育者人均教育投资逐步增长”[4]的政策提出了建议。 微观教育的投资表现为学校教育的投资. 在我国,学校教育投资主要表现为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入,其主要来源是: 1、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从国家预算中直接拨给教育部门(国家教委和教委直属高等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也包括国家预算直接拨给各部委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国家预算拨款是教育经费中的主要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大幅度增加了国家预算中的教育经费。 2、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包括各地方政府从其机动财力中安排给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从教育经费的使用方向看,地方拨款大部分是给中小学教育使用的,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和财政状况不同,对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不同,地方机动财力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多少也不同。但从全国看,这部分经费已成为教育经费来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趋势来看,这部分费用是在不断增长的。 3、产业主管部门从自有资金中拨给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 4、全民所有制的厂、矿、企业在发展基金或营业外开支中用于中小学的经费和自筹基建投资。这一部分投资往往是国营集体企业自愿支付的,但是数额不固定,企业间负担不平衡。今后可以考虑采取征收教育税或征收教育基金的办法,以稳定这部分教育经费,平衡企业教育经费的负担,并使这部分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合理、有效。 5、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乡、镇企业支付的中小学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费用。近年来,由于农村的经济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各种集体经济单位的收入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增长,有可能负担部分教育投资。 6、学校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而自行筹集的基金、勤工俭学收入和自筹基建投资。 7、学生家长和本人所负担的部分教育费用。其中主要是他们交纳的学杂费。在我国,这部分教育投资就个人付出的绝对量来说,是越高级的教育,数量越多。(在家庭支出中,一个大学生的费用,要比中小学生的费用多得多。)但就全部教育费用中家庭和个人负担所占比重而言,则是越基础、越低级的教育,其比重越大。 8、海外华侨、其他人士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 从教育投资的分配看,我们可以按使用的性质划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其中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差额补助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育基建费主要用于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教育事业费占教育总支出的绝大部分,而教育基建费通常仅占全部教育支出的很少一部分(5%左右)。在国家财政拨款中,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建费是分开的,分属于不同项目。前者就是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教育支出,包括在文教事业费中;后者则包含在基建总投资中。通常所说的教育费用就是指国家拨给教育部门的教育事业费,包括各产业部部属大专学校的费用。但不包括各部在各自的事业费中开支的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小学以及由厂矿企业开支的办学经费。 教育经费按支出的去向划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其中有:按教育级别划分为初等教育的小学,中等教育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的大专院校的经费。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各种类别的中等专业(包括中 等技术和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如理工农医师体艺等)的经费。按终身教育不同阶段划分为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