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明道
我国矿业权市场已经运行多年,在矿产资源和矿产勘查要素市场化配置中起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承认,它还不够完善,在许多方面和环节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以矿业权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如: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若干中介至今还处于缺位状态;矿业权市场覆盖的范围还很有限,大多数是以省为单元形成的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尚需进一步努力。(2)矿业权一级市场垄断性强,严重影响矿业权二级市场作用的发挥。其强烈的垄断性主要表现在各级地方政府掌控矿业权,形成垄断价格,造成进入二级市场主体的矿业权经营成本加大,使许多拥有地质找矿人才和资料优势的地勘单位望而却步。虽然具有资本优势的矿山企业可以进入,但它们主要是为了采矿,所以一经进入很难流转。这就使得通过矿业权流转优选找矿主体、优化勘查要素利用的作用难以发挥。(3)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进入地质找矿领域,固然可以弥补勘查资本市场的缺位,但是他们实施的运行机制严重排挤了企业资金的进入。比如,他们执行的是收支两条线,资金投入之后,年末全部核销,产出的矿业权收入另行列账,造成矿业权没有真实成本,找矿风险可以忽略不计。这使以资本保值增值为核算目标的企业投资无法与之竞争。通过这样的市场竞争,只能是政府进、企业退。这对提高地质找矿经济效益十分不利。(4)在矿业权二级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勘查资本的出资者同勘查技术劳务的承包者直接签订协议,以地质项目为单元,而不是以工程、手段为单元,进行承包,削弱了矿业权被作为主体在经营谋划中发挥的作用。它造成不从事具体的选项、设计、实施管理的矿业权出资者直接追求找矿效果,缺少管理手段;而组织具体的选项、设计、施工的技术劳务承包者追求的是技术劳务收入,从而使矿业权真正的经营者缺位,其结果是形成一个不伦不类的地质找矿机制。官方服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