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季曰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3262373937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 特等 5% 学费+0.6万元 一等 15% 学费+0.4万元 二等 45% 学费+0.2万元 三等 35% 50%学费 博士研究生 一等 30% 学费+0.8万元 二等 70% 学费+0.5万元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第五条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第六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二)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第七条 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第八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二)学院评审。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三)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第九条 特等学业奖学金主要奖励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由各学院从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中择优推荐,学校统一评选。第十条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3年,每年十个月(2、8月不发)发放。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前2年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后3年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发放。第十三条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第十四条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一)出国或出境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二)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三)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四)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能履行协议等情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第十五条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贯彻导师负责制,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在第三学年学习和科研的表现,在第五学期末对所指导研究生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提出调整申请。如研究生表现好,导师可以提出调高奖学金等级的建议;如表现不佳,可以对奖学金进行降档。第十七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公平公正地组织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二)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三)学院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为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现在矿大好像每个学院都统一了奖学金制,分专业类型和学术类型。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比例不同。但是奖学金是100%普及的,只是数额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