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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跨专业考研,具体要看你考什么 ,不是所有的都要加试。 但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是必须的。 硕士生招生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 进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是我国现行选拔硕士生的主要办法。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报考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中旬)到省(区、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单位在接到报名点寄来的考生报考资料后,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寄到。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节前,具体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专业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各考试科目的命题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 初试结束后,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其中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最后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须签订合同。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3年,再入学学习。 2、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参加单独考试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和手续按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并且必须到其报考学校所在地应试。考点由报考学校所在的省(区、市)招办统一安排。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难易程度也应与全国统考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录取人数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确定。 3、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其报考单位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取的选拔办法。 高等学校的推荐免试人数由教育部确定。推荐工作一般在统考报名前结束。招生单位必须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可采取考核的办法,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 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在校或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 ● 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 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具体专业各大学招生条件有些差别。 (3)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年月日到被录取入学的年月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者应有至少两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工作的年月到被录取的年月止) ● 3.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 硕士生报名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从招收1993年的硕士生起,报名时间一般为头一年的11月10日至14日。考生可提前到考生所在地的报名点〔各大学或各地区(市)招生办〕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点由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12月初签发准考证,春节前15天左右举行考试,时间为两天半。 ● 4.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 ● 5.如何了解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的有关情况 考生有两种办法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 一是向招生单位索取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拟定,招生专业目录在9月份前后公布。届时,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索取或邮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单位一般第四季度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招生广告,考生也应注意这方面的消息。二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在报名点查阅,报名点都设有专业目录阅览室,并于报名期间开放,接待考生查阅,从中可以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某个或某些学科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及入学考试科目。 ● 6.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 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单位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国语的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其覆盖的课程等内容。 ● 7.报名时应履行的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其他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另外,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同等学力的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书,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推荐免初试的学生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先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然后领取《考生情况登记卡》、《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表》和《体格检查表》等,按各种表格上的填写说明填写。 ● 8.报名时需注意的事项 (1)考生应提前三天到报名点查询专业目录,选择填报的学校、学科和专业,报名时,考生先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考务费,领取《报名信息卡》。报名时报名点采用光电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在涂卡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填涂手册》,然后根据报名点的工作程序报名,领取有关表格,并按表格说明填写有关内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科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并按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准备初试。 (2)考生应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同底两张,分别贴在《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3)填写《报考登记表》时,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两个招生单位,并按招生单位要求填写或不填写相应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按第一志愿单位规定的科目填写;业务课有任选科目时,应写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如不填写则由招生单位指定。试题接收单位及地址由报名点统一填写盖章。《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复印,但应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章。 (4)填写《准考证》时,请考生逐项认真填写,并与《报考登记表》中的有关栏目相一致。为防止可能由于由邮寄地址等填写不清而造成延误,报名点一般会为考生准备三个标准信封,由考生填好本人邮编、地址、姓名,放入报考材料内,供招生单位寄发准考证、初试成绩通知单和复试通知书等使用。考生填写完毕的报考材料应按报名点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送交(寄)报名点或按报名点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直接寄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究生招办。 (5)考生要注意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条件报名和选报学科专业。根据国家下发的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有些疾病和生理缺陷者在报考资格和报考的专业上有一定的限制。 ● 9.高考录取时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报考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时,应在报考前征得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出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然后再由学校有关部门开出推荐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 10.考生能否请人代为报考 不能。从2001年开始,报名时现场数码摄相代替以前的相片,因此,只能由考生本人去报考。 ● 11.考生在报考期间因工、因事外出时应如何报名 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12.何时收到准考证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经过编号,盖章填空考试日程表后的《准考证》,按考生提供的接受准考证的地址、邮政编码用挂号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寄发准考证的日期统一由教育部规定,一般是在报名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到时没收到,请打电话到报考学校所在系去查询。 ● 13.是否在报名点报了名的学生都允许参加初试 不一定。报考硕士生与报考普通高校有所不同。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考试前只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报名点的资格审查,而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要接受填报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对其《准考证》编号,盖章并注明考试日程安排,然后及时将《准考证》寄给考生本人。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一般情况下也通知考生。如考生在寄出报名表一个月内未收到招生单位寄发的《准考证》,可直接向招生单位查询。寄发准考证的日期统一由国家教委规定,根据近几年的做法,报名日期为当年11月10日至14日,12月初签发准考证。 ● 14.离、辞、退职等其他人员如何报考 离职、辞职、退职等无正式职业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般被称为其他人员,其报考硕士研究生需考生户口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同上本人人事档案的所在单位(如街道、乡政府有关部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有的考生系临时或合同制工作人员,也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人才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 ● 15.有哪些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报考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低于10.66千帕(超过160、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低于6.66千帕(超过90、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助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生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糠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精神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炎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定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1.0)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其他病症,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 16.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限报哪些专业 (1)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者(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物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千帕(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千帕(86毫米汞柱)者,不能报名的专业范围除同(1)外,还应包括冶金类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者;“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动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及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地质物理、地球物理专业;林科的森林采伐、运输机械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舞蹈、表演专业。 (4)皮肤过敏症者: 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报考化工、药学、化学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者,不能报考的专业范围同(1)(艺术类的管乐除外)。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报考艺术类的舞蹈、戏剧、电影专业及体育专业。 (6)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者;肌力二级以上者;两下肢均跛行者;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报考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专业及航船驾驶、运输类各专业;刑侦、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舞蹈、电影专业;海关专业。 (7)色弱,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运输、通信(工程管理、电信机械专业除外)类各专业以及建筑学、染整、印刷技术、印刷机构、民航航行管制及机务、自动控制、轮机专业;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的美术(雕塑专业除外)、工艺美术各专业。 (8)色盲,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工科的通信、粮食、食品、轻工类各专业及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各专业;理科(数学力学、理论计算数理专业除外)各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的雕塑专业。 (9)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不能报考体育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及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者,不能报考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及刑侦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海关各专业。 (12)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者,不能报考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1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矿业、测绘、水文、运输、通信、建筑、特种工业类各专业;电机制造和电器器材料制造类中属于无线电、有线电方面的各类专业;医科;理科的物理学;体育;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戏曲、舞蹈及师范学校;海关专业。 (14)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化工、食品类各专业以及制冷专业;理科的化学、放射化学、分子生物学各专业;农科的果树、水产品加工工艺、商品检验专业;林科的化学工艺专业;医科各专业。 (15)严重的口吃,有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育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交、外贸、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体育各专业;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各专业;师范院校各专业;法律和海关专业。凡五官缺陷影响面容端正的考生限报海关专业。 (16)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捞、海关各专业。 (17)凡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者,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含180单位)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含40单位)者。B.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草酚浊度试验呈现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C.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18)凡报考师范院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瘌、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报考体育专业的规定: A.身高: 男性考生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低于160厘米,一般不予报考(个别地方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自定,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B.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5.0)者不予报考。 (20)报考烹饪专业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1)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A.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个别者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B.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C.两耳无重听,无口吃。D.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瘌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 (22)根据教育部学生司〔1990〕016号文规定,航海类专业招生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 A.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医学、远洋船舶管理专业。B.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9(0.8),限考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C.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1.0),限考内河船舶驾驶专业。 www.freekaoyan.com欢迎来到免费考研网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8002038.html?fr=qr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