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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一)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其中,江西户籍是指2014年3月5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二)定向招考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户籍或生源不限。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4年9月30日。(三) 学历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报考人员户籍或生源不限。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至2014年3月5日)的;(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至2014年3月5日)的;(五)现役军人;(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一般职位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部分特殊职位(如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或25周岁以下(以职位表为准),其年龄计算方法按照前款年龄计算方法类推。以上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有什么要求?报考者的学历要达到职位要求,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如能在2014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4年3月5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的要求:部分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