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箱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教授指导过研究生。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