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研究群体。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 2.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更大突破。 3.争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上取得新突破。 4.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优秀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5.推动科研基地建设,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6.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条 学校重点促进和支持省部级、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结合院士工作站、特聘教授工作室、校级专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建设,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体系。鼓励跨学科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拟用3年时间资助建设15个左右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各层次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以河南省、教育部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2.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方向:有明确的 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2)团队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具有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近五年主持过单项到账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主持的课题到账科研经费年均50万元以上;同时,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国家级奖励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单位和个人排名前五)。 社科类的创新团队标准: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1项或以上项目; (3)科研支撑条件:科研创新团队必须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或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 (4)学术梯队: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团队成员应在学术带头人主持研究的课题中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10),承担过具体研究内容(不包括近2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般由10-15人构成,骨干成员以50岁以下的中青年博士教授不少于1人和40岁以下博士副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具有合理的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校级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原则上在学校已批准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八条 学校将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科研创新团队,其遴选流程如下: 1.申请科研创新团队填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对照附件1第四、五部分,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基本要求,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2.学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评审,主要评审申报团队的组建基础、建设内容、学科特色、建设目标等,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原则上评审实行差额择优遴选。 3.专家组评审意见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最后,由主管校长与团队带头人签订任务书。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九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 1.获准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应填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3);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检查报告》(见附件4);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 2.年度考核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撤销建设计划,停拨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的本年度个人科研 考核为不合格(当年科研工作量均计零分)。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资助的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培育、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配套经费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资助期限三年内按照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同时,鼓励各学院设立院级专项资金,用于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1.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每个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团队配套总经费为15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创新团队配套总经费为8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 2. 市厅级科技创新团队:每个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团队配套总经费为1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文科5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 3.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个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总经费为30万元,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总经费为15万元。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1.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80%,主要包括: (1)调研差旅费。 (2)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3)学术交流费。 (4)信息采集费。 (5)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10%)。 2.其他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主要包括:团队成员内部激励考核分配。原则上,三年运行期间支付不超过60%,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40%。 第十五条 学校将在申报并争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条件建设、成果推荐奖励、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荐和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等方面对科研创新团队给予政策倾斜。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期满除完成建设计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外,还应争取进入上一级别的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行列。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一年考核以团队规范建设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基地是否建立、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 第十八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二年考核以团队取得的科研成果为考核的重点,包括:争取到各级重点项目及获得科研经费到账情况;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情况;在国内外所在学科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举办会议与学术交流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等,要求至少完成附件3中“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的一半任务。 第十九条 验收考核依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书进行基本合格考核,其标准见附件2中“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对在资助期内取得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团队,依据附件2中“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