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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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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zzfzxl197432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公司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公司技术中心(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公司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科研部门一般都有哪些制度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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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流程:包括科研立项、开发输入、开发评审、开发确认/验证、开发输出(如文件、样本)等科研更改流程:科研更改内容评审、批准;科研更改对现实际情况产生的影响处理措施。更改文件发放等。科研计划和分工明细。科研资产和经费控制包括经费(包括科研设备)申请、批准、科研产出品管理。上述各项的各项记录保存要求。暂时只有这些,还有什么可以

宁波职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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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庞浩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评审立项规范,推进各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调动全院教工科研积极性,营造学院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科技服务特色,不断提升学院科研总体水平,以科研促教学,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校在岗教职工主持负责的、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第四条按学校以往科研称谓习惯,科研项目即科研课题。第五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参与任何科研项目的对外谈判和签订合同,并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立项,督促和协调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第六条第七条学院各二级科研单位(指教学系部、二级分院、图书馆等,以下同)是承担科研项目的主体,直接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协助科研处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八条第三章科研项目分类第四章第九条科研项目按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及学院科研项目。第一十条第一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研究开发的各类非竞争性科研项目。6)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4)(8)(4)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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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增强该校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合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该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校级重点研究机构等学校各级各类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类型第三条 学校研究机构分为校级独立、校院合署、学院所属三种类型。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以上三种研究机构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第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有一定行政级别、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岗位及人员编制、有单独运行经费预算的研究机构。第五条 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是指不设行政级别的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A.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有实体建制要求的除外);B.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C.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D.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E.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以上研究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主要依托所在院(系、部、中心)。第六条 学院所属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无固定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研究机构,其行政和业务管理依托所在院系。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设置第七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学校和院系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有利于强化和有效支撑现有学科的建设,并利于拓展学科发展的空间。(三)有利于凝聚和充分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的要求:(一)符合学校总体办学方向和学科发展要求。(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三)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力量。(四)有较充分的经费和任务来源保障,以及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条件。(五)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六)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分类设置。(七)不支持以同批人员或者在同一学科方向上建立多个科研机构。(八)机构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第九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鼓励院系积极筹划组织建立高水平的、或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和实施应用开发的研究机构。第十条 除符合上述研究机构设置原则及要求外,各类研究机构的建立还应具备如下相应条件:(一)校级独立研究机构设置条件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以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研究机构;2.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时有明确的实体建制要求。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字样,或可根据主管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设置条件1. 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1)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2)能发挥该校学科优势特点,并对学校其他学科发展有明显辐射效应。此类科研机构的对外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申报。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同时作为校内重点扶持的研究机构。其名称依照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2. 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1)批准部门有明确委托或支持的正式文件。(2)批准授权部门有切实有效的投入,如研究经费、委托项目或倾斜性政策等。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按政府部门的批件确定。3.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合作方每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该校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有明显促进作用。(2)合作方是国内外行业有影响的单位,通过合作对提升学校学科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有显著作用。(3)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同时合作方还可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提供另外的实质性资助和支持。此类科研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4. 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作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来源。(2)合作院系须提供材料说明对方在相关研究领域确实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力。此类研究机构的设立须经国际交流处和科研处联合审核,由外事、科研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5. 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基本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筹建期内研究机构的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三)学院所属研究机构设置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一个学科即硕士点准许申请一个(省级重点学科为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二个)的要求;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第二、第三学科带头人;研究机构名称突出学科重点和学科特色。2.负责人为新引进或受聘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广泛学术资源,能为推进和整合现有学科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有积极促进作用,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的优势明显。3.研究机构有明显的指向为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的特色,且研究经费来源持续稳定,每年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此研究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由分管校长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经分管校长同意及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名称中一律不得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第十一条 校院合署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申请程序:在确认符合研究机构设置原则、要求以及相应类别所要求的设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由院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核达到有关规定的,科研处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考核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研究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与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周期同步。(一)校级独立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1.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完成拟定的科学研究或成果应用、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等任务。2.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3.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三年科研工作量总积分超过现有专职岗位人员(含科研流动岗)规定总积分的1.2倍。5.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给予缩减运行经费、降格或撤销处理。(二)校院合署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1. 完成设立委托部门或合作双方规定的建设要求和任务;或完成筹建期内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2.完成设置条件的各项要求和指标。3.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4.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5.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合署院(系、部、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6.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视运行情况给予撤销等处理。(三)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1.完成申请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2.有相应的任务来源和经费保障。3.能够以研究机构的名义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且运行情况良好。4.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所属院(系、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5.考核未达以上要求的,根据评估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撤销处理。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定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科研处指导;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均由所在院(系、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研究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刻公章、设立账号。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第十八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每年年终均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院系负责检查并统一将年度总结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研究机构完成职责任务的总体情况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或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机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而无法正常维持的,学校有权随时进行撤销,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机构负责人承担。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该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该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该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该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三条 配套奖:凡该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该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该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 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第五条 该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第六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第七条 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一: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一、说明1.除特别奖励刊物(每篇10万元)外,奖励论文刊物共分为三类,即一类刊物(奖励1万元/篇)、二类刊物(奖励3000元/篇)、三类刊物(奖励1000元/篇)。2.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原则:(1)一类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1种;二类刊物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2)重视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该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学校已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校重点学科适当支持;鼓励新建学科发展,适当考虑学科专业面。3.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依据: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各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国内若干大学的奖励刊物目录。4.所有奖励论文均要求:以该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5.奖励刊物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二、奖励论文期刊目录(一)特别奖励刊物Science, Nature(二)一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自然科学类:SCI-CDE(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学报、化学学报、物理学报、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三)二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WOSP-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国外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季刊(北大)、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学报、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金融研究、财政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世界美术、美术、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报、经济地理、人文地理自然科学类:EI Compendex[1]光盘版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WOSP-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建筑学报(四)三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除已列为一、二类刊物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市场营销导刊自然科学类:(1)EI Page One收录论文[3](2)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3)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的部分学科[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4)专业性学术刊物: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运筹学学报、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学报、中国油脂、食品工业科技、粮食储藏、粮食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下同。[1] EI Compendex:即计算机化工程索引,为全记录式。它收录论文的题录、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等,并进行深加工;有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判断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在EI Compendex CD-ROM即光盘版中查询收录情况〕。[2] SCI-E(SCI Expanded-SCI的扩展库,即Web版)中被选择收录的论文。[3] 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被收录的Page One题录数据(不列入文摘,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不进行深加工;有的Page One也带有摘要,但未进行深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所以带有文摘不一定算做正式进入EI Compendex)。[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仅限计算机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仅限食品科学学科;江南大学学报限食品科学及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科。附二:关于“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实行的补充说明该校各院、系、部、所:该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已实行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奖励期刊停办、更名和栏目设置差异较大或改版等情况。为了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该目录的实行做以下补充说明:1.原一类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现已在香港停刊,后改在内地采取“以书代刊”形式,不定期出版。因其公开发行的刊号已取消,故在该书中所发文章不再享受原刊物规定的奖励。另外,原二类刊物《战略与管理》现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类刊物中删除。其他有如以上两类情况者也同样不在享受论文奖励。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现已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现已更名为《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三类奖励期刊。3.在一类刊物《管理世界》“短论”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按二类刊物奖励,2007年开始按三类刊物奖励。4.原二类刊物《经济管理》自改为半月刊后,每月出两个版本:《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两个版本差异较大。《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为CSSCI选用版本,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不在CSSCI选用版本范围之内。因此,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所发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5.所有在杂志“书评”和“短论”(《管理世界》除外)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6.同一作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年奖励篇数不超过2篇。

横向项目的横向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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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与智力服务,维护学院和教职工在横向科技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横向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 横向项目指横向科技活动中双方达成的合作研究、开发等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来源:1.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2.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三) 横向科技工作采用技术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四) 签订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五) 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由学院教务处科研科归口主管,经费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在科研科备案、经费未汇入学院财务处账号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能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六) 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一般不承担与本单位专业、学科无关的项目。 (一) 科研科主管人员作为学院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统一归口承办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一切事务。凡学院持有的职务技术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应由科研科认定,否则学院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 凡我院各系(部)、科研机构承接横向项目以及院内各单位之间的科技合作,一律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其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系(部)双重负责,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以示负责。科研科对合同进行法律认定,加盖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三)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条款按照科技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文本签订。(四) 技术合同洽谈时,应了解协作方的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五) 办理横向项目合同的程序:1. 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科审查;2.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合同六份(合同标明需要另加的除外),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科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我院法人委托代理人(教务处分管科研的副处长)、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加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合同专章”;3. 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各执三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项目负责人把一份合同正本交科研科编号立项,一份合同正本交所在单位备案。(六)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七)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在技术市场的登记与贴花纳税,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合同发生纠纷时,项目组应支付校方的一切诉讼费用。(八) 各系(部)所办的技术贸易型经济实体签订、代签并代理财务的横向科技合同,应于签订一周内将合同报科研科备案,以便进行科研统计、成果确认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并于经费到位后一个月内,按该项目的合同总额10%上交学院。(九) 学院内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系(部)和科研机构,一律无权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否则由此而形成的无效合同在法律上的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由承办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 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一)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是负责完成该合同的责任者,必须按合同约定组织力量,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十二)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来往的书信、函电等,不能作为合同的认定文件,只能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技术合同如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依法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二)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依法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研科办理合同文本登记手续,经费到学院后由科研科核发项目经费本。(三)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项目负责人提请系(部)和科研科承办和处理。(四) 科研科对横向项目技术合同有检查、监督的职能,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协助系(部)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 (一)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在项目完成后,由科研科和系(部)会同委托方组织对合同项目进行验收,委托方须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宣告合同终止。若合同未完成,但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以签署终止协议作为合同终止的依据。已经过鉴定的横向合同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到科研科办理结题。(二) 项目完成一个月内,项目组应将合同书、补充协议、涉及合同的其它材料如技术文件、书信、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送交科研科归档。(三) 横向项目合同,原则上应保留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署名权、专利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权等权利。 (一) 凡属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学院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的权力。(二)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若发生风险赔偿,则按照学院、系(部)和项目组三级事先确定受益比例分担风险和赔偿,已开支的部分由各自从其他渠道补齐。(三)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和及其所在项目的单位应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及时告知科研科并通知合同对方,按技术合同法规定处理。(四)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项目组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效,项目负责人及时提请系(部)和科研科解决,并提交原始记录与有关证明文件。若通过处理未能解决争议,需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手续。 (一)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有关内容如有与有关法规抵触的,以有关法规为准。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见大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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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ywo4480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科研岗位职责,客观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为院(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科研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重视质量、重视精品、重视人才的学术风气,以提升院(会)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二、考核原则科研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质量,兼顾数量,显现层次,突出精品;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三、考核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工作1年以上、距退休2年以上的在岗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时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的科研业绩(以实物为准)。四、考核内容(一)本办法仅对科研人员年度学术业绩(即能、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德、勤、廉”的考核按院里有关规定进行。(二)本考核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3大项指标。(详见附表)。五、考核程序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科研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秘书组成。(一)个人总结。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对照考核体系表,认真填写年度科研考核评价表及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三)“免考”范围及程序附件

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象外
老小孩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蒋琳玲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第三章 课题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原则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第五条 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分;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第七条(二)负责制定课题入账核算管理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

海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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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确因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而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超过上述控制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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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语琰又详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