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胜
县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三)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研攻关、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四)负责制定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县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五)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负责组织全县性科技合作活动。(六)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奖励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协调组织全县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宣传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情报、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七)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常山数字地震监测台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县地震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受委托发布地震信息;组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震后救灾重建工作。(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十)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十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