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弃规矩
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用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该记入工程成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的可行性报告编制费记入待摊投资科目。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即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某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账户的借方。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通过“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待分摊成本——前期工程费”账户进行归集,会计期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一般单位自建工程项目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根据你单位性质,如果中标的话,可行性报告费用记入中标项目的工程成本,如果不中标的话记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