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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招标吗

藤田
取决于单位性质。如果是项目方本单位,可以招标。如果是项目方委托的研究机构,就不可以招标了,但是可以用本单位研究课题的名义招标。

综合管廊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都需要招标吗

泛而若辞
黍苗
可研报告的编制不需要招标。因为可研报告是一个项目在策划阶段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分析,其内容包含如何进行招投标,其作用是为项目立项提供理论依据。而招标投标是项目立项后才开始进行的。说白了可研报告是为立项服务,在立项之前。项目立项了说明项目合法了,可以实施。这时候你才能搞招投标啦、合同签订啦、图纸设计啦等等工作。如果立项都通过不了,项目不能干,招投标有意义吗?

水利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否需要招投标

若天幸然
藉外论之
是,需要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公开招标吗?招投标法里有明确吗

践形
电哪咤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审批项目和核准项目必须的要件,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应在可行性研究环节进行,如果项目前期工作都没开始,可将建议书、可性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经济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完成(如果咨询公司有勘察、设计等资质,也可委托到设计环节),只需公开招标一次,这样的优点是咨询公司全过程参与,前期合同总包,责任明确,各环节无缝交接,有利于把握工程质量。如果已经完成了部分前期工作,那么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就要单独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范围暂定办法》规定,服务类单项超过50万元,或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必须公开招标,如在以上范围外的,可邀请招标。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公开招标吗

其化均也
梦差人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审批项目和核准项目必须的要件,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应在可行性研究环节进行,如果项目前期工作都没开始,可将建议书、可性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经济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完成(如果咨询公司有勘察、设计等资质,也可委托到设计环节),只需公开招标一次,这样的优点是咨询公司全过程参与,前期合同总包,责任明确,各环节无缝交接,有利于把握工程质量。如果已经完成了部分前期工作,那么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就要单独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范围暂定办法》规定,服务类单项超过50万元,或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必须公开招标,如在以上范围外的,可邀请招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需要招标么

共相
大城市
咨询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看是否在采购目录之内。

可研用不用招标,这个在那个文件中有规定吗?

反以相天
麻疯女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研归类于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在50万元以上要招标。但实际招标的好像不多。参考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是什么意思

非常秀
郭象
就是这个项目可以投标了

私人企业能自主进行招标吗

槐树庄
贝多芬
可以。但是要按下面的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第5号令)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他材料。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八条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第九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不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第十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四)中标结果。第十一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自行招标条件。第十二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补正;拒不补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招标事宜的,非法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