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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招标书、投标书、合同的关系。。还有他们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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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定义: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需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以及社会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并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以此作为该项目是否可行、成功率有多少、具备多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依据,最终作为呈交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实行审批的上报文件。  二、初步设计  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按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完成工程总说明和各专业作业文件及卷册图纸。  初步设计是最终成果的前身,相当于一幅图的草图,一般做设计的在没有最终定稿之前的设计都统称为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步骤:1.找到主题 - 2.依据主题、3.用途设计模式 - 4.收集资料 - 5.整理分析资料 - 6.摆出多种界面、7.设计出多种思路 - 8.依据用途、需要选出最合适的一种设计模式。  通常来说,初步设计,然后是扩初(即"扩充初步设计"),接下来才是施工图。扩初是指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进一步设计,但设计深度还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小型工程可能不必经过这个阶段直接进入施工图。  三、招标书  招标书是招标人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达到优选买主或承包方的目的,从而利用和吸收各地优势于一家的交易行为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属于邀约的范畴。  所谓招标书,即业主按照规定条件发招标书,邀请投票人投标,在投标人中选择理想合作伙伴的一种方式。  招标书是招标过程中介绍情况、指导工作,履行一定程序所使用的一种实用性文书。  招标书是一种告示性文书,它提供全面情况,便于投票方根据招标书提供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指导招标工作开展。  四、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  五、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水利工程可行研究报告费用超过20万元是否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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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14号令没说,估计不得。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修路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选址方案,是进入修路的那一步了?下一步是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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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征用流程: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四、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安置农业人口;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5、直辖市征地争议。五、签发用地证书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七、颁发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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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 编制要求 (带*号的内容建议书不作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编制单位 4、 编制依据 5、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 经济与社会效益* 8、 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 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信息量等分析与预测*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本期项目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说明* 第六章 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 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九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项目的立项批复可以代替可行性研究批复,那为什么要做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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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除非重大项目,或者申请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一般的项目不再要求批复可研,而是报备就可以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比较详尽,项目立项书比较简单。大型项目要列入政府发展计划中,项目要做下去得经过项目政府部门批准(发改委或者发改局),这就需要在发改委或者发改局立项,立项的时候一般需要准备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土地局的用地预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环保局的环评意见,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等等文件一起立项,所有这些都需要发改委或者发改局的批复。 扩展资料:发改局立项批复程序(一)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2、营业执照副本,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预核名通知书。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4、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6、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9、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向县发改局提供初审意见。10、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出具开发资质证书并提供总投资的30%以上资本金证明)。11、外商投资项目出具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项目立项

什么是自行招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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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以上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发改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希望采纳

招标书的编制要求?招标书必须要求有资质的公司编制还是可以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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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以上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发改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招标人和项目法人还有区别么?必须取得项目法人或法人资格才可以成为招标人。例如,XX局具备法人资格,可以成为招标人,但是XX局的某一个科室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招标人。此外,也可以成立一个项目法人,如组建XXXX建设管理办公室,经审批后,XXXX建设管理办公室就是项目法人,可以作为招标人。可以自行编制

工程招标书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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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招标人沟通相关做招标文件需要的材料,大体简单说下;建设项目所需技术资料:1、委托人(招标人)名称2、建设单位3、项目名称4、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5、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6、技术及商务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及工程质量要求等)7、是否采用有标底招标8、是否分包9、工程估价(分包时每包估价)10、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落实情况11、拟采用的招标方式:12、招标公告发布方式的要求13、时间要求:公告时间、开标时间(公告后至少20天)、施工时间、工期要求14、现场勘踏方式15、合同履约保证金16、承包方式: 17、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18、评标专家抽取及要求19、评标办法以上这些有了具体的资料(招标人提供),在网上找一个工程招标文件的模板,把相关数据填上,每个项目求不一样,在招标文件里只要仔细审核,专项条款也要根据项目需求变动,如果在网上找不到工程模板,留个邮箱我可以发给你

私人企业能自主进行招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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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要按下面的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第5号令)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他材料。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八条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第九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不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第十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四)中标结果。第十一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自行招标条件。第十二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补正;拒不补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招标事宜的,非法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