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科学学位、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做出如下规定。 一、专业对象 (一)科学学位专业对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学科专业,即: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中药学。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对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临床学科专业,即: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学和外科学。 (三)就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临床学科既可培养科学学位,也可以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能力,决定科学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 培养类型确定后 , 一般不可以改动。 二、学分要求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达到 34 学分 ( 一般要求一学年内完成,不能超过一年半)。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达到 20 学分(半学年内完成)。 三、培养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安排一年时间完成有关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进行教学实践、临床实践或生产实践、课题研究及毕业论文工作。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安排半年时间完成有关课程学习,两年半的时间参加本学科至少3个三级学科科室和相关辅助科室的临床轮转,完成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