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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部分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发放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发十个月)。第六条 发放(一)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培养单位每月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并于10日之前将变更情况报送研究生管理处,管理处每月下旬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由学校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阶段,确定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层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部分: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 资助标准及评定比例见表一。表一:资助标准及比例类别 等级 资助标准 评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3000 20 二等 9000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8000 10 二等 6000 40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第六条 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申请资格:(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考核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或已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考核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二)由于个人原因博转硕的,取消其博士生获奖资格,追缴当年学业奖学金,按照硕士生同档标准收回差额。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倾斜。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研究生给予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