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错票
1.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退还报考费:1)考生在网报时所填写的“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关键信息都不允许修改。如确有填报错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2)已成功报名并交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3)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或多报、错报并支付报考费,以及未到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2.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退还报考费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或多次支付的,重复支付的部分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切记不要急于在支付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退费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其报考费将退还到考生交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最迟将于2017年12月8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联系。这是往年的相关退费的一些情况,和如何退费,仅供参考,基本是一样的,和公告有出处的,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