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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意思是从学校以外的地方聘请人来担任校内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校外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每两周指导一次,每月平均辅导时间不少于两天,时间与方式也由导师和学生约定。为减少对校外导师工作的影响,校外导师一般以集体指导为主。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之间具有相对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一个校内导师与一个或几个校外导师指导的是同一批学生。校内导师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还要承担学生与校外导师联系的工作。校外导师从实务单位中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业务骨干中(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选聘,大部分校外导师都是作为学院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中的高级会计师、财务科长(处长)及一部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会计师(以会计专业硕士为例)。学校与校外导师及所在单位签订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校外导师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扩展资料: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校外导师侧重于指导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导学生体验并形成初步的职业判断能力与经济管理能力,介绍会计制度与法规的最新变化,解决学生理论学习的不足,增加实践认知能力以及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双导师制”可以使研究生将高校的理论成果有效地应用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实现了“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更好地适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导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