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之人
【考研程序】 考研的确是一件关系到大学生前程的事情,但是同学们也没必要考虑得太早了,从大三开始考虑完全来得及,考虑太早,最后变化也快,这个时代节奏太快,计划赶不上变化,等到大三了,学业各方面都差不多稳定了,这时候再考虑,对自己未来的定位会更准确。究竟该不该考研?该考哪个学校?一些人甚至从大一大二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确实对于这个大的问题,是否做,如何做,多花些时间来考虑是必要的。但在开始考虑这个问题时,你首先要知道的是考研的整个流程,它要经过哪些阶段,在什么时间要做什么事情,这些都要心中有数,以便及早安排,计划周详。根据我的理解,考研大致要经过以下过程。 (一)与学校联系,确定具体的学校、专业,获得具体的考试信息 如果确定了要考研,确定了要报考的大致学校和专业范围后,要和学校联系,获得最新的招生信息,并最后确定下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这种获得有关专业方面信息的途径有以下几个: 1、招生简章。一般在7-8月份初,由各个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处)公布。上面会列出: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的专业人数(有的以系、所、院、中心等整个具体招生单位为单位,有的具体到每一个专业);导师(有的不刊登,多属于集体培养);有的还会列出委培、自费等人数,但保送、保留学籍的名额一般不列出来(但这对于考生确实是非常关键的信息);考试科目;使用的参考书(很多学校也不列出,即使列出,经常列出的书目太多,或太少)。 因此可以看出,大部分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上的信息对于考生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可以说都是最基本的信息,而关键的信息,却没有列出。 2、系办印发的说明和专业课试题集。为了弥补招生简章的不足,应付考生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一些有关信息,有的招生单位(一般都是具体的招生单位如系、院、所和中心等)特别公布一些说明,比如:历年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比例、录取分数、参考书目等等,但保送人数、保留学籍人数仍无法公布,因为他们一般要到11月份研究生报名之前左右才能确定。 如果系里能公布最近几年的专业课试卷,那对于考生是莫大的福音了,要是没有看到以前的这些试题,复习准备无异是盲人摸象。但遗憾的是,公布试题的单位相比较还是很少的,如何能找到专业课试题,就看个人的本事了。不过现在有一些考研的网站收集了不少专业课试题,为考生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3、导师。能和导师联系上,得到他的一两点指点,无疑会如虎添翼。但这并不容易,因为导师一般都很忙,即使联系上也要注意打交道的方式。还有一点很有意思,很多研究生反映,越是好的学校,和导师联系的必要性也越小。好的学校一般信息比较透明,黑箱操作比较少,出题也比较规范,很少有偏题、怪题。 4、在读研究生。和导师相比,在读研究生要好找一些,能提供的信息也要更“实用”,说的话更实在一些。因此,我建议,如果想考研,尽量找到研究生咨询,你绝对不会后悔。 5、各种平面媒体刊登的考研信息。 6、网站。如果能上网,现在有很多考研的网站,能提供很多信息。 (二)先期准备 获得了充分的专业课信息后,找到了完备的复习资料后,该踏实看书复习了。关于如何复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也有一些大家经过摸索共同认可的方法。至于具体如何复习,比如:何时开始复习,公共课如何复习,专业课如何复习,是否要上辅导班等等诸多问题,也许要分成若干文章分别予以论述,才能说得大概清楚。 (三)报名 考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的10月,现场报名确认在每年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一般在9月,具体时间可看教育部通知。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在职人员报考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 在职人员中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是同等学力问题,即大专生和大专生以下的考生如何报考的问题。按照规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入校读研究生时必须有两年工作经历。比如一位大专学生2001年7月毕业,它可以在2003年9月入校读研究生,这样的话,他在2003年1月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2002年11月就可以报名。他应该在此前很长时间,甚至一毕业就开始准备复习。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学校对同等学力的考生还有一些另外的规定,比如要求有四级英语成绩单,或者要发表过相关领域的论文等等。考生在确定报考哪一个学校时,一定要事先看看最新的招生简章,以免白花功夫。 (四)初试 初试一般在1、2月份,春节前1、2个星期。考试要持续2天,进行4门考试,每门考试3个小时,也有进行两天半的考试专业。考试地点一般在地市一级教委高招办设立的考点,或者招生的高校,考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这两种考点。 (五)调剂 大约在寒假过后,春季开学后1、2周,专业课成绩差不多就出来了,可以打电话向系里和研招办询问。再过1、2周,公共课的成绩也出来了。这以后到发复试通知的一段时间是很关键的,如果名次不是特别理想,录取在两可之间,就要多和报考单位(系里)和导师多联系,实在不行看有无可能读自费和委培,或者调剂到别的学校。 (六)复试 复试一般在5.1前后,一般是等额面试,少数热门的专业会选择差额复试。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学校一般还要书面测试本专业的核心课程。近两年国家还在较好的学校,比如清华、北大进行了复试时测试英语口语的试验。但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校都是等额面试,可以说非常轻松,主要是聊一些学习兴趣,读过哪些书,对哪些方面比较感兴趣,本科时老师都怎么教的等等,所问的专业知识也都是最基本的内容。对绝大多数学校来说,接到复试通知,只要你不是替考的,在复试时一问三不知,录取一般都没有问题。 (七)复试调剂 调剂的主要渠道有三:第一条是网上渠道。不少大学的研究生部网页都有网上调剂信息登记系统,大家可以通过登陆系统提出调剂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首次登录时一般要靠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在填写时还应注意: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应与你原始报名信息卡一致。2、待4月份国家分数线下达后,符合该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将与考生本人联系,请及时将调剂材料(原始报名材料)寄交所选择的学院。 第二条是电话渠道。调剂要尽早并且准确。一旦得出自己的分数可能达不到报考院校分数线的要求,除了上网查询并申请调剂外,还可以选定几所有可能录取自己的学校,向他们的研究生院打电话获得最新信息,并最好联系上该学院相关专业的导师,往往导师的肯定在这时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第三条是人情渠道。这条渠道要求你和报考专业的导师有比较良好的关系。 尽量不要坐着等学校来调剂你,调剂也是一个残酷竞争的过程,你晚去一步,位置就可能被人占了,一定要尽早行动,从速从早。 (八)录取 复试通过后,学校将发函到你的档案所在单位,将你的档案调往学校,审查没有重大问题后(主要是政治性问题),将会发放录取通知书,将你所有的关系,包括组织、户口、工资关系,转往学校(委培培养除外)。 接到录取通知书,按照上面的报名时间,一般在9月初,你就可以赶往心仪已久的学校了。一般通知书上会要求考生准时按规定的几天报到,不能晚也不能早,但其实你可以早两天报到,也许能获得一些好处,比如可以捡一个好位置的床铺。 (九) 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研究生种类】1.按攻读学位等级划分 按攻读学位等级的不同,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两级。2.按学习方式划分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脱产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3.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划分 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托生”)和自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2)委托培养研究生 ①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 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b.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c.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d.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c.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3)自费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按照专业划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类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特殊类研究生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①特殊类研究生相关知识 a.专业学位和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异同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 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b.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c.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软件工程领域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 d.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对此,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会在发布报名信息时公布相关方案。联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其中有的考试是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e.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相对来说,10月“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证教育质量,因此拥有自定招生名额权利的招生单位并不会来者不拒,而是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来确定招生名额。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统考”的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f.专业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10月“联考”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统考”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过线者。 g.专业学位教育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报名步骤 第一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填写考生信息。 第二步:修改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可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已获得的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 第三步:在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去缴费、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