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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对于我们有什么影响?

魏源
阿尼甘
我们为什么要考研考研之路漫长辛苦,要忍受着孤独与寂寞,远离手机、游戏、逛街等等诱惑,大部分考生考研是受到过外界因素的刺激和影响的。若非出自本心后期往往容易动力不坚,以至于后期学习经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在此就跟大家说说我们到底为什么要考研?►为什么你要考研在短暂的时间内,有什么活动能够比学习更能迅速地改变自己命运,成就自己未来的吗?好像并没有。考研中大多数的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的父母都没有什么良好的背景,家里也没有什么丰厚的财产,我们一无所有,靠的只有一点,你自己的决心,来开拓自己的未来!最最重要的,是我们眼睛是要放宽广一些,长远一些,不要老盯着今天眼前这一点事情,你要想到,这个时代的发展使我们无法预料的,因此我们更要做时代的追随者,并有成为领导者的野心。生活中有太多我们想象不到的无限的机会,新鲜的东西,那么就要通过自己不断努力的学习去把握这无限的机会,创造生命中的奇迹。现在考研就是一个契机,能助力我们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展望未来。因此对于考研,我们境界要高一点,信念要坚定一点,目的要明确!就一句话:当我今天踏上社会的时候,第一步,我一定要给自己一个新的起点!►学习是最艰苦卓绝的活动在考研的过程中,你要认真的明确学习它就是学习,学习是人类活动中最艰苦卓绝的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我与所有人相比,就拼一点:吃苦!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所以从今天起,我就要比吃苦。在学校的教室里面,一定要学习到,当你最后一个走出教室的时候,满怀革命豪情告诉自己,你把他们全整趴下了!这样的话,你怎么能够考不上研究生呢!刻苦表现在于要有板凳工夫,坐死在这个凳子上,每天上午学习四个小时,下午学习四个小时,晚上学习四个小时,逼迫自己四个小时坐在那,纹丝不动!只需要一个月时间就能把你扳过来了。当你第一个小时坐不住的时候,站着看,当你第二个小时坐不住的时候,绕着桌子转,第三个小时坐不住的时候,告诉自己,必须要坐在那,你不就能坚持下来了吗?任何事业的获得靠的是拼搏!只要你能够吃尽世界上苦的东西,克服一切艰难的东西,你就是所向无敌的!今天,你考研吃的苦是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它让你知道什么叫人生中的珍品,让你知道什么叫成功中的坚持,什么叫人生中的坚韧不拔,告诉你成功中最根本的珍品是什么,你一辈子都会因这段时间而享受不尽的财富,告诉你自己:考研就是你的25000里长征,必须努力地去塑造自己!►考研需要持之以恒的意志力考研最根本的还需要什么,你持之以恒的意志力!需要你明白,弄清楚一个道理,从今天开始要反复听从两个字:舍得!从现在开始起,你必须弄清楚要达到一个目标,要实现一个任务,必须要舍弃掉生命中一些其他的东西,才能够得到生命中所需要的东西!老子有句话,少则得,多则获!从现在开始起到考研这么短的时间里面,你需要抛弃掉城市间的一些杂物的东西,如果你是学生干部,能辞就辞,如果你在谈情说爱,那就冷冻起来。试想一下,考研的你能够禁得起折腾吗?马上要考试了,情感发生变故,天崩地裂,毁于一旦,是吧?如果从现在开始,要考研的话,是不是要把握主次矛盾的关系啊!集中所有的力量去考研,专心致志的在这段时间里面只做一件事情,考研。它能够考不上吗?►考研的成功会让你收获一种自信为什么要鼓励和激励所有的同学去考研,并且坚持考研。因为,当你走完这条路的时候你会发现,这道路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当你信念明确,坚苦卓绝,坚韧不拔,最终达到胜利的彼岸的时候,那里面能够收获远比你能够想象的精神宝贵财富的东西,就是你走向社会最需要的自信,霸气的东西!

谁知道考研的好处和坏处

几宗罪
理欲
考研不是一款产品,它是你在本科学习过后对未来的一种选择。我们知道高考是全力以赴向最高分发起冲击,最后根据分数来确定学校和专业,而考研是先确定学校和专业,再为了它不顾一切的埋头苦学。所以考研能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好处就是,如果你把选择考研看得很重要,那么在你为此奋斗的一年中,你将会认识一个全新的自己:你会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每一天,时刻都充满着紧张感;会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在一次次拒绝诱惑之后更加坚定自己的目标;会看着自己把那些陌生的知识点逐一攻破,分数一点点的提高;当然最后也会体会到梦想实现的那一刻是多么令人兴奋。研究生的你不会再像本科一样浑浑噩噩,无所事事。在研究生期间除了需要完成规定的研究生课程,有时还需要完成导师的任务。可能你会跟随一名有很多项目的导师,三年里都在不停的学习和扩充自己的知识面,也可能你会利用自己的研究生身份让你的生活更加富裕。总之,你不会再甘心当一条咸鱼。很多本科是双非的同学考进985名校后最大的感慨就是学习的氛围不一样,你通过一年的努力考进了这里,新的教学和授课模式,高强度的课业量和实验让你难以适应。但是当你环顾四周的时候你会发现,身边的同伴甚至在这所学校的本科生都比你想象中的还要努力。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和极高的自律性会逐步影响着你,让你不敢停下脚步。所以即将本科毕业的或是对工作迷失方向的同学,不妨选择考研。重新回到大学校园给自己三年的时间“充电”,也给自己三年的时间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在目前情况下,考研对人生的改变大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小编想先问同学一个问题,你想过怎么样的人生呢?如果你的人生是去往其他国家的名校深造,那么现在你应该好好准备雅思托福。如果你的人生是想在体制内工作,稳定且相对自由,那么你现在可以开始准备考公务员和编制。但是如果:1、你想让你的人生再“挣扎”一下去到更高的平台2、想认识本科期间接触不到的老师和同学,能够更深入的学习3、想去自己真正喜欢的专业,弥补高考时的缺憾4、想在社会这个大染缸里拥有更高学历的名片那么,请选择考研吧。本科院校是你正值青春时通过高考做出的选择,身边除了要告诉你好好学习的家长之外,的声音是让你享受大学生活,去体验社团,参加自己喜欢的比赛等等等等。而考研是你作为一个成年人秉着对自己未来3-4年的生活负责任的态度做出的选择研究生期间可能你会连续一个星期泡在实验室里就为了得出一个数据,可能你会去往高海拔地区忍受高原反应就为了进行一次测量,可能你会怀疑自己无数次选择读研究生是不是正确的。但是当最后毕业时你会发现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三年过后的你将会是以硕士毕业生的身份进入这个社会,带着你对这个专业最新最全面的了解和认知去为未来拼搏。小编无法百分之百肯定的告诉你研究生毕业一定能够找到满意的工作,一定可以过上优质的生活,因为这些都是需要你靠自己努力得来的。但是研究生文凭一定会是你手里最有力的武器,让你对自己的人生更加充满信心加群交流群内答疑更及时点击入群关注有礼关注提问专人解答点击关注线上学习免费公开课等你来点击听课在线题库各类考试模拟练习点击做题查看更多官方电话官方服务官方网站

考研的好处与坏处

采绿
苟可以免
考研的好处:读研不但对日后的就业有帮助,对创业同样助益不少。可以弥补遗憾,高考志愿往往是被动而盲目的,一考定终身也造就了大学四年的无数遗憾。研究生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读文献、做实验、做项目、写论文,这些工作能拓展对专业知识的深刻理解,并很好地训练学术思维能力和动手动脑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起本科阶段在能力培养上的“广种薄收”来说,研究生的学习和训练更有针对性,更有深度。如果有出国留学的打算,读研是一个很好的跳板。如果想得到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的户口,没有研究生学历基本上免谈。考研的坏处:研究生教育专业性强,可塑性相对较差。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细化和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研究生就业面变窄。研究生阶段要直面论文压力。一般来说,学校、导师对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有要求,毕业论文更要面对严格的外审和盲审,做得不好随时有延期毕业的可能。研究生面临的经济压力、年龄压力和婚育压力也很大,身为学生,与同龄的走上社会的人相比,他们的成家立业的梦想还需要的时间和耐心才能实现。

考研会带来哪些好处和坏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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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能给你带来的好处1. 硕士毕业之后工资会比本科毕业平均一个月平均高两千元左右;2. 考研是一个继续投入科学研究的平台,带你认识学科更牛的大牛;3. 如果不喜欢自己的专业,考研是一个你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4. 某些国企入职资格就是研究生,某些企业的部分岗位限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 工作后在公司评职称会方便很多,高学历评职称的机会更大;6. 考研为自己争取了两年半左右的自由时间,你可以拿它来增强自己的能力,发展自己的爱好;7. 研究生可以接触到很多公费出国的项目,如果争取到会是开眼界的机会;8. 如果本科学校一般,考研是一个进入名校和接触更优秀人的机会;9. 硕士的含金量比本科高很多,家里人提起来比较有面子;10.研究生毕业去某些小一点的国企,可以解决户口问题,落户自己喜欢的城市考研有可能带来的坏处1. 考研备考过程中可能会让你觉得很苦,很孤独和难熬,坚持不到终点就放弃,白白浪费时间;2. 晚工作三年很有可能错过重要的人生机会,看到别人挣钱而自己可能还在啃老,心理会有负担;3. 考研可能会使你和不考研的朋友脱轨,话题可能有一段时间不在同一条线上;4. 如果研究生期间荒废,你就不仅比同龄人落后三年,甚至;5. 如果学了一年仍没考上就白白浪费了一年时间,同龄人可能都做领导了,而你才开始找工作;6. 晚三年入社会,可能让你社会化比较困难,少赚三年钱,可能让你人生压力加大

考研如果缺考会有什么后果?

六理
范缜
研究生考试缺考并不会有任何后果,依旧可以进行下一次的考研,对本科学校也没有什么影响。只有监考老师、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研招办知道缺考记录。但是每一次机会都很难得,考生需要珍惜每一次考试机会。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研。扩展资料: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研缺考有什么后果?

多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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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的。只有作弊才会有影响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扩展资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关于考研影响因素

异哉
八宝粥
我去年考研的时候有一天晚上在操场绕圈跑步,跑完在场边做俯卧撑完了发现手被碎玻璃渣弄破了,也在想会不会得病。。想了一两天,没出啥事也就不想了。考研的时候每天静静地坐在教室一整天不讲几句话,难免会胡思乱想。因为那些日子确实很枯燥。我现在还能回想起来去年这个时候,这个温度,这个时间,我是刚刚在窗边的座位午睡醒来,揉着惺忪睡眼继续一遍一遍地过专业课。窗外建筑的反光,鸽子的掠影。。记得每个细节。那时候每天都会想考上了会多么好多么好。我也记得时间一晃而过,转眼到了大雪纷飞的日子,我们成日地背着政治。然后上考场,考完一门中午在考场外晒太阳等考场开门的场景。那些单调的日子现在想起来其实也没什么辛苦的,默默付出了自然会有感动。胡思乱想也没什么,把握住节奏就好了。不要为自己无法改变的事情劳神,这事儿根本没必要纠结,不换针头是不可能的!

考研违纪后的后果

客问其族
大海啸
下面是04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现在也应该还适用。它把违纪分的很细,自己对照一下,不能说完全没有影响。如果没计入档案可能影响的效果不是很大,但是一旦记入档案,那想象就很深了,报考的学校最后提档的时候是会看的,如果发现问题,那后果你自己也很清楚。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2012考研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谢谢您的回答 帮助很大 我现在很困惑怎么才能知道是否进入档案啊

老师,我想问下,大学挂科对考研有影响吗

酷毙了
土里土气
对考研没有影响,对保研有影响。挂科对保研有影响。绝大多数学校明确规定,有挂科经历者,无保研资格,哪怕重修过也不行。所以,如果成绩不好,那么对于想读研的就不能够走这条道路了。只能自己辛辛苦苦复习然后凭自己实力去考试。如果想保研,那么一定要保证自己本科的成绩优秀。成绩不好或挂科对考研的影响:考研一共考四门课,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或者是政治、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你的目的就是把这四门课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认认真真复习好。本科阶段会开设很多课程,而这些课程很多跟你考研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你的成绩不好甚至挂科也没有关系,因为考研就考四门!而你的专业课即使成绩不好也没有关系,因为考研你的专业课题目是由你报考院校来命题的,以前你的期末考试跟考研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