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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体育院校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任何一眼视力不得低于4.7,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1年9月1日后生)。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员的队员)可放宽到28岁(1975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 。 报考高等体育院校及体育系规定 体育考试分为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项内容。身体素质考试又分为四项: 1、100米跑;2、立定跳远,二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3、原地推铅球,原地后抛铅球,连续挺举;4、800米跑,十字变向障碍跑,三角形障碍跑,五十米三向折回跑。 在这四项中,第一项必考,后三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项之中确定一项为考试内容。专项技术考试一般分为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艺术体操、武术、游泳、乒乓球等项目,考生可以任选一项应考。 体育系科、专业在录取新生时,对体育考试成绩的使用有所不同,兹分述如下: 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体育系录取新生时,身体素质考试成绩以百分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体育学院体育系录取新生时,身体素质成绩占体育考试成绩的百分之七十,专项技术成绩占百分之三十。 体育学院运动系录取新生时,专项技术成绩占体育考试成绩的百分之七十,身体素质成绩占百分之三十。另外还将参考考生近两年的比赛成绩。 体育考试成绩的评定,按照《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的规定执行。 高等体育院校及体育系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 : 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统考的科目相同,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报考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报考体育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或文史类统一考试(具体参加哪类考试,请注意当年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实行单独生的运动训练专业及武术专业的文化考试由国家体委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27、28日,由考生的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组织考试与评卷。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 报考高等体育院校及体育系规定: 考生院具备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须热爱体育专业,有体育专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上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的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报名登记表》,并提前进行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报考基础理论系、体育管理专业、中医骨伤科专业的考生除外,但必须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招生学校将对考生进行面试)。 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系试行单独招生,即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录取名单由学校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报考高等院校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体育教育、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于5月中旬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手续除与其他考生相同外,还须再交一寸免冠当年同底照片三张,同时填写《报考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专愿表》(一式两份)等。报考体育教育、警察体育、体育管理、体育生物科学、体育保健康复专业的考生在6月中旬填写《报考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须把所报的体育类志愿填写在提前单独录取院校的志愿栏内,各种表格均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任意涂改,并贴好照片,否则无效。《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打好高考报名号并加盖钢印后,发给考生,考生持准考证参加体育考试。 体育系科、专业招生特别规定: 报考体育系和运动系的考生,其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一般男子不低于1.70米,女子不低于1.60米(个别地区和项目的身高标准由学校自定); 2、视力:裸眼任何一眼的视力低于0.5者(警察体育专业不得低于1.0),一般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