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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军校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富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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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共同军事科目,包括基础体能,实弹射击,专业技能等,这个认真训练一般没什么问题。 在部队考军校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兵种、学历不同,考试内容和条件是不一样的。第一、普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本科在读入伍士兵、大专在读入伍士兵:①入伍到海军、陆军、空军、总参、总政、总装、总后、二炮部队,参加解放军高中学历士兵考试。(参加这种考试的战士最多)②入伍到公安边防消防警卫(边防、消防、公安警卫)部队,参加边消警部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③入伍到武警部队(内卫、黄金、水电、森林、交通),参加武警部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二、全日制大专毕业士兵:①入伍到海军、陆军、空军、总参、总政、总装、总后、二炮部队,参加解放军大专学历士兵考试。(参加这种考试的战士最多)②入伍到公安边防消防警卫(边防、消防、公安警卫)部队,和高中学历士兵考试是一样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无单独大专毕业士兵考试政策。③入伍到武警部队(内卫、黄金、水电、森林、交通),参加武警大专院校招生统一第三、本科毕业学历士兵:参加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考试。在部队考军校的条件图二、从部队考军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第一、普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本科在读入伍士兵、大专在读入伍士兵: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少数民族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未毕业)入伍的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即为不超过23周岁)。从部队考军校年龄的具体解释:比如2014年9月份入伍,义务兵服役满一年,就是2015年服役一年,2016年才能考学。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为止,高中士兵不超过22周岁,在校大学生和少数名族不超过23周岁。第二、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大专毕业学历士兵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年龄不超过24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其他条件与普通士兵招生要求一致。① 年龄条件大专生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假如2015年考试,年龄要求: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兵龄条件: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注意: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士兵要求服役满一年,大专毕业士兵士官考生要求服役满两年不超过三年的。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全军统一招生考试。第三、本科毕业学历士兵基本参加提干选拔的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③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想报考军校研究生需要什么要求?

乐未毕也
非心斋也
地方高校学生报考军校研究生必须是211或985院校的统招本科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而且名额很少,成绩要求很高而且最好有关系

考军校的研究生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贾逵
失精
面向地方大学招研究生的军事院校比较少,要求是应届毕业生。你是法律专业的,西安政治学院有这个专业。一般只有两个地方大学女生名额,如果你自己能从总政找来名额应该也可以,要求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并于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另外报考军校研究生好象必须考学院自己的专业课,肯定和军事有点关系。复试都是在学院进行的,能找导师尽量找。祝你顺利。

考军校的研究生对专业有没有什么要求?

虏其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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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事院校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报考军校研究生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二)军队生报考: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其中在职干部报考,须在部队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报考军队中医师承制专业的,必须为军队系统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以上年龄及时间均截至2015年9月1日)。(三)国防生报考:需经所在选培办报上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四)录取为地方生入伍计划:报考学科门类为工学、理学、医学(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仅限“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地方往届生、专接本、专升本、地方在职人员及非“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且获得学士学位。规定学制内完成本专业学习,学制四年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5周岁。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年龄时间截至到2015年9月1日,学制、专业以本科录检表为准)。(五)录取为地方自筹经费计划:仅限报考我院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报考专业学位的,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地方往届生且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

军校研究生招生对于学历的要求

大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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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有哪些基本要求?全军招收研究生工作,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军委确定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下发的军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保证重点、协调发展、按需培养、注重质量的原则,立足于加强应用学科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工程技术学科其他学科。招生专业必须具有学位授予或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正式批准。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专业,不得招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是什么?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程序,大体上分为准备、报名、考试、录取四个阶段、每年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招生年度前一年的11月10日至14日。体检的时间是11月10日至20日。11月20日前要将《报考登记表》(本科毕业的在职干部还要送《历年学习成绩表》)和《准考证》送报名点。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基本上都在当年的1月下旬或2月上旬,其体时间每年有些变化。补考的时间安排在2月下旬或3月上旬。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基本上都在每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召开。4月上旬至5月初,各招生单位按照国家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提出初步录取名单,进行复试和调剂录取,5月中旬前,各招生单位确定录取名单。6月中旬前,发出录取通知书。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对象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军事学学科(专业),一般以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干部为主,也可以招收少量的军队工程技术院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陆军学院可以按5%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入有关中级指挥院校攻读军事学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推荐生经过考试或推荐被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到部队任职两年。然后入有关院校学习。工程技术学科(专业),招收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比例各为50%;医学学科(专业)招收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比例分别为75%和25%。工程技术和医学学科(专业),招收部队在职干部定向生的比例均为30%至40%,从定向招生计划指定的大军区级单位的考生中录取。 经批准可以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院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为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部队在职干部考硕士生的条件是什么?(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2)具有被正式予以承认的国家和军队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3)报考军队工程技术、基础医学和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时间不限。(4)报考军队军事学和临床医学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时间须在2年(从大学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应是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且达到与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部队在职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有哪些规定?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从部队在职干部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考相结合的办法。考生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备案。其中,报考医学类院校和医学科研单位的考生,须经过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和卫生部审核同意。经过批准报考的考生,持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介绍信,到部队所在地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在各省(区、市)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当年国家教委关于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经过招生单位准予复试且合格并与招生单位和所在部队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签订《协议书》后,方可以被录取。部队在职干部报考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如何履行签订《协议书》手续?军队院校和医科类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实行签订《协议书》的做法。招生单位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合格并拟录取后,要将《协议书》寄给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调配处。有关大军区级单位接到《协议书》后,要及时签署意见并寄回有关招生单位。对部队在职干部专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考博士研究生有什么规定?部队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要在报名前向入学前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报告,并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后方可以报考。同时,要与入学前所在大军区级政治部干部部再次签订《协议书》。对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有哪些规定?基于部队对各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便于院校制订应届本科毕业生分配计划,以及保证分配计划在执行中得到较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来考虑,总部规定;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批准,可以报考本校和军队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但不准报考军队其他院校和地方院校、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军事学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研究生(含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直接入校学习。符合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但因招生数量所限不能当年入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先进行毕业分配;到部队参加工作一至三年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再以在职干部身份入校学习。军队科研单位如何从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硕士研究生从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接到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应当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的特点和总部规定的数量,及早确定从哪些院校产生生源,并及时与有关院校政治部干部部门取得联系,以使院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分配计划时统筹考虑,留出名额。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应具备哪些条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限于军队在职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一律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支援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实绩突出。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3)经所在单位推荐,并报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4)年龄不超过40周岁;(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对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实行单独考试有哪些规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报名具体事宜,由总部批准可以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受理。考生报名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致。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要通过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提供有关报考材料。包括: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登记表》;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③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推荐介绍信和同意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证明;④所在单位对推荐的考生的《德才表现鉴定》;⑤《体格检查表》;⑥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以及能够证明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表现突出的各种文件,证书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院校或科研单位,不得调整到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考试。第四军医大学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范围,只限于沈阳,北京,兰州和成都军区所属的地处边远艰苦地区的部队单位,以及与沈阳,北京,兰州,成都军区所属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同在一地的其他部队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命题有什么规定和要求?进行单独考试的学科、专业必须有硕士学位的授予权和经总部正式批准。考试科目的设置应与全国统考科目相同。各实行单独考试的单位,要成立命题领导小组,组织有经验的专家进行命题。命题的原则,组织工作和具体要求与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可以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方式有什么规定和要求组织单独考试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考场。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三门业务课科目的考试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除规定的考试科目外,对所有考生均须进行全面综合面试,特别要注重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应按专业组成小组,根据对考生所要了解的情况以及笔试的情况确定面试的内容。面试的方式根据面试的内容确定,可以是问答式、答辩式,也可以考核实际操作。面试的情况由面试小组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录取工作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单位考试考生的录取应与统考的录取同步进行。录取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具体的录取标准由招生单位确定,各门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水平,以确保录取的考生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础。不得迁就照顾,降低录取标准。单独考试的考生达到录取标准,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即可列入录取名单,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数和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1:3。录取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招收在职干部数的二分之一。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毕业研究生属在职干部的,一般分回入学前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属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从地方考取的,留在培养单位使用,根据工作需要,个别的也可以在全军范围内分配;属于定向招生的,全部分配到定向单位工作。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如何分配?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于每年3月和7月两期毕业。培养单位按规定,向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上报毕业研究生名册,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汇总后上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分配原地和部队的实际需要,拟制下达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 培养单位按照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下达的计划,将毕业研究生全部分配到大军区级单位,由大军区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根据部队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工作单位和报到地点,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按规定时间通知有关培养单位。对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按总政治部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单位的培养条件和能力,以应用学科(专业)为主的招生单位,在完成当年总部下达的任务规划内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其数量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单独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招收委培生范围只限于在职干部考生,并要严格执行与委托培养单位签定合同的手续;对属于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应试内考生应在计划内录取,不搞委托培养。招收委培生主要从符合国家教委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中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招收委培生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随同录取名单一并上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毕业证书,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统一制作,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总量控制和计发。地方考生如何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军队指挥院校军事学科、专业不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干部可以报考军队工程技术、医学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研究生。考生本人经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意后,到所在地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的详细情况请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印刷下发的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从地方考入的研究生毕业后,在首先保证留在培养单位充实师资和研究队伍的基础上,可以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报考军校的研究生有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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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研究生要求规定:1、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军队院校志愿。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2、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3、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复检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专升本考军校是什么条件

身为刑戮
夫春与秋
招生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2.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3.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5.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除上述规定内容外,其他与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条件相同。专升本即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其主要有两大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升本),选拔各省当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入学)的专科毕业生;第二类是成人教育大类专升本。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现在全国已积累了成百上千万大专毕业生,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有些用人部门对员工提出了限期达到本科层次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科毕业生要求提高学历层次。

报考国防科技大学的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是何人也
不公平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毕业时服从分配。2、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主要有:(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60米;(2)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每一眼在0.8以上;(3)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肝功能正常。3、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军队在职干部: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所在部队军级单位政治部批准报考。(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政治机关批准,方能报考;国防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经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批准并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报考。(3)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于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时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报考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以理工科为主,不得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4、符合国家和军队的其它招生政策及规定。

想考军校,身体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圣也
两个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04月02日 15:26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第二章 外科项目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 内科项目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 妇科项目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一)I得分大于30分;(二)N得分大于30分;(三)F得分大于28分;(四)P得分大于28分。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透明、淡黄色;(二)pH值为4.5~8.0;(三)尿比重为1.003~l.035;(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五)尿酮体阴性;(六)尿糖阴性;(七)胆红素阴性;(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十)尿妊娠试验阴性。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正常;(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每年高考,军校只招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一本线以上!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D 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