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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军校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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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共同军事科目,包括基础体能,实弹射击,专业技能等,这个认真训练一般没什么问题。 在部队考军校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兵种、学历不同,考试内容和条件是不一样的。第一、普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本科在读入伍士兵、大专在读入伍士兵:①入伍到海军、陆军、空军、总参、总政、总装、总后、二炮部队,参加解放军高中学历士兵考试。(参加这种考试的战士最多)②入伍到公安边防消防警卫(边防、消防、公安警卫)部队,参加边消警部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③入伍到武警部队(内卫、黄金、水电、森林、交通),参加武警部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二、全日制大专毕业士兵:①入伍到海军、陆军、空军、总参、总政、总装、总后、二炮部队,参加解放军大专学历士兵考试。(参加这种考试的战士最多)②入伍到公安边防消防警卫(边防、消防、公安警卫)部队,和高中学历士兵考试是一样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无单独大专毕业士兵考试政策。③入伍到武警部队(内卫、黄金、水电、森林、交通),参加武警大专院校招生统一第三、本科毕业学历士兵:参加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考试。在部队考军校的条件图二、从部队考军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第一、普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本科在读入伍士兵、大专在读入伍士兵: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少数民族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未毕业)入伍的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即为不超过23周岁)。从部队考军校年龄的具体解释:比如2014年9月份入伍,义务兵服役满一年,就是2015年服役一年,2016年才能考学。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为止,高中士兵不超过22周岁,在校大学生和少数名族不超过23周岁。第二、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大专毕业学历士兵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年龄不超过24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其他条件与普通士兵招生要求一致。① 年龄条件大专生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假如2015年考试,年龄要求: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兵龄条件: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注意: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士兵要求服役满一年,大专毕业士兵士官考生要求服役满两年不超过三年的。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全军统一招生考试。第三、本科毕业学历士兵基本参加提干选拔的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③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考军校研究生有什么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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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校研究生原则上招重点大学的的本科生。2,时间一样。3,南京政治学院 军事心理学 心理学专业的好像在上海分院 不过招的非军事院校人数较少。4,政治英语通考。心理学专业课。可能还要加试。首先你要看你报考哪个军校,去看这个学校历年的招生简章,一般没有限制条件军校研究生和普通院校时间一样考试内容要看你报的学校专业,招生简章会有说明,多关注你要报考的院校信息

地方大学的学生要考军事院校研究生有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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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院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报考军事院校大中专层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及服现役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报考军事院校研究生,必须具有大学学历。 2、年龄要求:地方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在16周岁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部队士兵老先生在于22周岁以下,个别可放宽到达23周岁;报考硕士研究生,部队考生年龄考生年龄在内45周岁以下,地方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婚否要求:报考本科以下层次的考生,均须未婚;报考研究生婚否不限。 二、政治条件 考生政治审查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部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招待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 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招生人员必须对老先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扑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应具备的身体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报考军事院校人员身体条件是否合格,主要有以下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 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 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招收学员为应届实践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早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操作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遣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肪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肪曲张、重度精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操作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下,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下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屎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二分之一),睾妫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二分之一),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悄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俞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辨膜听诊元气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考军校的研究生对专业有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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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事院校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报考军校研究生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二)军队生报考: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其中在职干部报考,须在部队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报考军队中医师承制专业的,必须为军队系统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以上年龄及时间均截至2015年9月1日)。(三)国防生报考:需经所在选培办报上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四)录取为地方生入伍计划:报考学科门类为工学、理学、医学(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仅限“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地方往届生、专接本、专升本、地方在职人员及非“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且获得学士学位。规定学制内完成本专业学习,学制四年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5周岁。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年龄时间截至到2015年9月1日,学制、专业以本科录检表为准)。(五)录取为地方自筹经费计划:仅限报考我院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报考专业学位的,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地方往届生且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

军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出台 需满足什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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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生报考军校需要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男生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要求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15%)。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红绿色盲、色弱者不可报考。无传染性疾病等。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视力和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招收。 (6)性别要求: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有些军队院校不招收女生,还有一部分院校规定了男女录取比例。在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如果军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没有特别说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大学本科毕业后去部队当兵,有机会考军校研究生?具体条件要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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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考军校研究生不用先去当兵的。介绍,军队招收研究生以重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理工类考生为主,医学类、哲学、经济学和文学等军地通用学科专业少量招收,军事学不面向地方考生招生;考生应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公民入伍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原则上不招收地方在职人员和军队院校委培生,不面向地方人员招收博士研究生入伍,不再招收地方人员委培生。 地方考生考取军队系统研究生,在入学后的3个月内,经复审、复查和复试合格后,取得学籍,由招生单位按照总政治部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本人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其职级工资比照军队院校毕业学员确定。学生毕业后,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由总政干部部统一在全军范围内分配工作,硕士研究生起点为正连职。 从2006年起,解放军总政治部首次将地方人员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并入伍纳入整个军队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数量为700名左右,女生比例占10%。具体计划及报名要求,考生要向各培养单位咨询。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6年军队系统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及录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同步进行。军队招收研究生的复试线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不单独划线。你所问的招生专业、录取比率等问题,应向各有关招生单位了解和咨询。

高中毕业后报考军校或者参军具体步骤和手续是怎样的?条件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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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 体制。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   三、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1、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报考信息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3、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的身体检测。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指挥类专业若经过调剂仍生源不足,可在本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至20分录取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子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六、招生监督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监督体制。   在招生期间,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将向各招生省份选派招生督察员,其职责是:检查政治审查、面试、身体检查工作;了解军队院校招生质量;监督招生人员遵守招生纪律情况;协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院校派出招生人员接受省军区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确保招生质量。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队招生院校和省军区要将招生工作情况上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   七、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军校招收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高考报考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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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医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两类:①科学学位硕士:主要以培养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②专业学位硕士:主要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临床医学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专业代码以105开头。(最终培养类型的确定以个人申报和复试考核综合衡定)。招生计划:(一)军队生招生计划:2015年总政共下达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15名,其中:军队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63名(全部为计划内公费指标,含中医师承制计划2名);地方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入伍招生计划35名(其中男生27名,女生8名;限“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届国防生攻读硕士计划17名(不限男女)。(二)推免计划:经总政治部批准,我院2015年拟面向全国部分高校招收地方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6名(其中男生2名,女生4名,此计划含于上述35名地方入伍招生计划),招收应届国防生推免硕士14名(此计划含于上述17名国防生招生计划,统考计划剩余3名,请慎重填报)。(三)地方自筹经费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拟继续面向全国地方高校招收全日制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不入伍),教育部负责学历学位认证,毕业发放派遣证。招生计划数尚待总部和教育部正式通知,目前暂按2014年计划150名(专业学位75名,科学学位75名)执行。(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二)军队生报考: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其中在职干部报考,须在部队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报考军队中医师承制专业的,必须为军队系统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以上年龄及时间均截至2015年9月1日)。(三)国防生报考:需经所在选培办报上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四)录取为地方生入伍计划:报考学科门类为工学、理学、医学(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仅限“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地方往届生、专接本、专升本、地方在职人员及非“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且获得学士学位。规定学制内完成本专业学习,学制四年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5周岁。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年龄时间截至到2015年9月1日,学制、专业以本科录检表为准)。(五)录取为地方自筹经费计划:仅限报考我院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报考专业学位的,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地方往届生且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仅限报考科学学位。5、报名方式:请在教育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研招网报。6、考试形式: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其中:①初试为笔试,时间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请见我院《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②复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安排在2015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期间各项费用自理。备注说明:①根据总政治部通知,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总政进行核准备案,未备案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②录取为我院计划入伍内的地方应届考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学习期间享受干部待遇,毕业后按总政有关规定在军队系统分配工作。③地方应届毕业生报考基础医学、中医学、生物学等专业,经复试未达到入伍要求的,不能录取为地方自筹经费计划,请慎重报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只招收军队在职干部和地方自筹经费生,无地方入伍计划。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只面向军队在职干部招生。

想考军校,身体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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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04月02日 15:26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第二章 外科项目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 内科项目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 妇科项目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一)I得分大于30分;(二)N得分大于30分;(三)F得分大于28分;(四)P得分大于28分。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透明、淡黄色;(二)pH值为4.5~8.0;(三)尿比重为1.003~l.035;(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五)尿酮体阴性;(六)尿糖阴性;(七)胆红素阴性;(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十)尿妊娠试验阴性。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正常;(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每年高考,军校只招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一本线以上!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D 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