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师
现代货币是信用马克思说货币是用于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很多人喜欢讨论货币本身是否具有价值,这和一定要搞清楚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困难。为什么要用稀有金属来做货币,但是为什么纸币也可以买到商品,这些问题往往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已经有很多解释,但是仍然会有人提出各种疑问。我们可以假设一次商品交易:我在住所附近的小商店买东西,忘记带钱包了,商店的老板认识我,并且知道我是守信用的人,于是他把东西给了我,而我承诺会在下次买东西的时候把钱给他.这时候我的承诺是货币么?显然不是.我们再继续假设下去,这个老板去买东西,他对别人说:"我暂时没有钱,但是有个守信用的人答应还我钱,我可以把这个承诺拿来交换你的东西么?".显然对方不会同意,因为对方并不知道守信用的人是谁,以及他是不是会真的守信用。不妨补充一下上述的假设:我不是一般人物,我是富甲一方,又一诺千金的大侠,这时候我的承诺就同一般升斗小民的承诺不同.假如我又是谦恭有礼的儒者,在拿走小店货物的时候,郑重其事,立字为据,那这个字据就差不多可以当钱花了不知道对不对?给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电子货币下一个完整准确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国内外目前有关电子货币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讯手段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的以法定货币单位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是一种以电子脉冲代替纸张进行资金传输和储存的信用货币。 2、“电子货币”是指那些用于小额支付的正在设计的或新的电子支付产品,包括卡机制(电子钱包或多用途预付卡)和计算机网络机制的产品。 3、电子货币是以电脑及现代通讯技术网络为基础,以各种信用卡为中介,在银行管理下,通过电子信息运动进行转账所体现的货币形式。可见,电子货币是一个货币功能系统,或者说是借助于电子信息传输而发挥货币职能。 4、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种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5、电子货币又称电子通货、数码货币、电子现金等。它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金融机具、商业机具等为基础,以银行卡(磁卡和智能卡)和电子资金传输系统为载体,在目不可视、手不可及的情况下,通过电子信息转账系统贮存和转移的无形货币资金。它主要包括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 6、电子货币是指一种“储藏手段”或待支付的手段。它可以通过类似Internet这类的“开放型”计算机网络来直接完成交换业务。这种储藏价值手段包括硬件(卡)和软件(网络)。硬件(卡)分单一目的和多重目的两种。单一卡只能从一个卖方那里购买某一类的产品和服务,而多重目的卡可以从不同的地方购买多种产品和服务。 7、1993年,当电子货币还只是以卡的发行而存在时,欧盟各中央银行研究了这一现象,并在随之发布的1994年《关于预付卡致EMI委员会的报告》(此后简称《94报告》)中将电子货币定义为用电脑储存和处理,无需借助纸质工具即可广泛用于支付的预付来人票据。《94年报告》重点研究了卡式电子货币,即以特种塑料板形式存在的,具有真实购买力的多用途预付卡。8此后出现了电子货币的第二种形式:电子计算机软件式电子货币,它使用特定软件,允许货币价值通过诸如互网络等电子通讯网络发生转移。两者的不同在于技术安全特征与存储媒介的差异;而相同点是主要的,即顾客须预先以央行货币向发行机构支付电子货币价值,其价值都以字节形式储存等。根据电子货币产品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欧洲中央银行在1998年8月发表的《关于电子货币的报告》中,电子货币被广义的定义为无需通过银行的账户并可广泛用于流通和支付的以电子的方式将货币价值进行存储的技术装置。 8、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较有概括性。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互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智能卡、多功能信用卡等。这种介质亦被称为“电子钱包”,它类似于我们常用的普通钱包,当其储存的价值被使用后,可以通过特定设备向其续储价值。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通常被称为“数字现金”,也有人将其称为“代币”(token),通常由一组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什么是信用保险?当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偿付或拒绝偿付债务而遭受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的一种保险.通常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