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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魏宗彬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 第一条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30条")、《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济组发〔2019〕17号,以下简称"双创19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二章 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补贴条件。第三条第(一)款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