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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什么查看不了

没礼貌
风之歌
可能是网站更新的问题。我找到了一份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2017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生约28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生约1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1300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约400人;共计划招收硕士生32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其中,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20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暨南大学考研专业目录有保险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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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考生要有自己的考研复习节奏,按照自己制定的复习安排进行复习。暨南大学考研专业有没有保险学,考生可以查询暨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节点: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5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3、全国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4、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4日。5、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15日开始。6、2016年考研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关于专业目录,可以去研招网上查询,

暨南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哪些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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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的在职研究生有很多招生专业,光是专业学位类别就有临床医学博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体育、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其中工程硕士包括光学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生物工程

暨南大学化学考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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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如果想知道暨南大学化学考研科目,只要到网站查询一下就可以了解了。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里面会有不同的考研专业的初试科目和报考要求等信息。

暨南大学 硕士招生报考录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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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07年的报录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上线数 推免数 上线+推免 报考人数 录取人数 分数线 涉及院系所名称 050301 新闻学 92 9 101 336 50 367(55,90) 新闻与传播学院 050302 传播学 52 6 58 221 26 363(55,90) 新闻与传播学院 http://yz.jnu.e.cn/news.html?newsPath=35/W_7122_47123 这是08、09的统计数据

暨南大学招生目录里的招生人数包括免推人数吗?

不怨飘瓦
是包括的 但是有的专业难免扩招 所以目录上的招生人数只是暂定的 呵呵 争取名次靠前…… 查看原帖>> 麻烦采纳,谢谢!

暨南大学传播学研究生

阿诗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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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暨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看吧,http://yz.jnu.e.cn/。境内硕士一栏里可以看到201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1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 201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复试考试内容;最顶上信息查询一栏里08和09的录取情况都有。就业前景嘛,自然很好,广州可是全国报业最发达的地区哦,暨大的传播学全国排名第五呢。还有,现任院长范以锦是原南方报业集团董事长。百度都能百度到的。你也可以去暨大考研论坛上看看,信息很多。暨南大学强的是新闻,不是传播,并且很重知识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考试内容就是规定的16本参考书目,录取率分数线网上都有,每年报的人很多,但刷的人更多。

暨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考数学吗?

何启
战记
这个建议你参考一下暨南大学的招生简章吧,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在百度上搜索一下就可以。

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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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