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刑者
院 长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3133验室建设等工作;主持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的分配办法;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学院的外事和对外开发服务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指定一位副院长替代。副院长(一)协助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管理、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分管水产试验场。协助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设置方案;负责组织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指导教研室组织和安排课程教学工作;负责组织课程和教材的建设评估、推荐和评优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参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检查教学秩序,解决处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学生留级、退学及考试违纪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教研立项及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等质量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负责本科教学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以及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二)协助院长分管科研和产、学、研工作。负责拟定科研和产、学、研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申报,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及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海洋动物馆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三)协助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科平台和监测中心工作。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科平台申报,拟定学科平台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二)替代。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和工会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的政审工作;兼管党委的宣传和统战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副书记替代。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党委的各项工作,分管学生、共青团、综治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辅导员和“学生导师”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综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文明宿舍”建设活动;配合行政抓好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助贷、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书记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