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毋
普通奖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5元。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如果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合同或协议执行。2、本校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3、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4、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5、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6、需停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参考资料: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