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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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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几个,以供参考:《如何让让家庭远离暴力》《爱,开在幸福家园》《幸福之花,处处开放 ----家庭暴力的思考、对待、处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我写家庭暴力论文,它的研究方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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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啦..赔偿啦..民法方向的主要是..跟心理学也挂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了跟刑法也挂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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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然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儿八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第三,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第四,构架家庭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关于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作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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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家暴),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将会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理。事实证明,如果一个孩子经常挨打挨骂,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做家长的千万要注意!!! 自卑: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还硬要孩子“认错”,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实际上,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他会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经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损害,产生自卑,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无助: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又觉得心痛后悔,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甚至抱着孩子痛哭,并加倍给孩子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时间一久,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 暴躁: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长大后,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会导致本来性格倔犟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进而变得性情暴躁,行为粗野,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对别人施暴,难建良好的人际关系。 孤独: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会自感“低人一等”,显得比较压抑、沉默,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显得孤独。 撒谎: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瞒则瞒,能骗就骗,因为对孩子来说,骗过了一次,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往往站不住脚,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这样就构成了恶性循环。 懦弱:如果孩子经常挨打,时间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长,就会感到害怕,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他都只会乖乖服从。在这种不良的绝对服从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这样的孩子往往惟命是从,精神压抑,学习被动。这为他将来走向社会埋下了一颗“懦弱”的种子! 固执: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打孩子,不但损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还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孩子用故意捣乱来表示无声的反抗,你要往东,他偏要往西,存心让家长生气。还有的孩子,父母越打越不认错,越打犟劲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离家出走、逃学来与家长对抗,变得越来越固执。

求助:《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论文一篇(6000字以内)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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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列个大纲吧。1、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社会稳定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基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2、家庭和社会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组织—器官—系统是一个密切关联的整体,细胞的不健全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作,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家庭和谐才能形成和谐社会。3、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会扭曲人格,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社会潜在的威胁。人性本善,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是由于家庭生活不和谐才走向高墙铁牢的。4、总结:反对家庭暴力才能成功构建和谐社会,才能让中国和平崛起,才能让世界健康发展。注:其中需要引用一些调查数据以及人物实例。建议:本人给您提出一个比较适合法学专业的大纲,但是代为写作的事情断然是不会做的,我想您也应该是学法律的,让人代写为法律人所不耻,是故请您谨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人,我的大纲如下: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摘要关键词一 家庭暴力之含义简要介绍家庭暴力及其构成要件二 家庭暴力之法律后果结合法律法规说明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后果三 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遵纪守法从法治对社会和谐的作用角度来阐述,同时阐明违法行为对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接着提出遵纪守法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四 守法为家——家庭暴力和和谐社会的冲突这就是说家庭暴力这种违法行为与和谐社会的冲突五 总结(小结)理顺您整个文章的思路,就可以成为一篇出色的论文。如果您还需要指导,可以发送邮件至mgentu@126.com

我的论文题目是“浅析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法律对策”请问选题背景和意义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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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如何防止导师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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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2 人之初 钱是  4  性本善 乔女 5 性相近 砚兼 1  习相远 戍职 5 苟不教 傀  9 性乃迁需  4 教之道 豁要 9 贵以专+ 1 ...... 蒲我 右 靠边  邱数 酗字  烧

一篇初中政治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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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犯罪问题的探讨学校则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教书育人的场所,是培养未来建设者的摇篮,人们对校园充满着美好与期待。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从校园内却频频传来暴力和血腥的味道,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远处,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马家爵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尘埃未定,5月16日,又发生江西医学院2000级临床专业在校大学生薛某在1小时内持刀砍杀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的惨案;近处,4月16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一中学教师郑某因失恋后疯狂报复,将移情他人的女友和情敌杀死。4月30日,三明市第二技校02级电焊班学生于某报复同学林某平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用水果刀将其刺死。还有4月20 日,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隆美小学教师苏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依法逮捕。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居阳小学校长郭某利用课间以找学生谈话为名,对女生实施强奸、猥亵,5月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连串与校园相关的暴力犯罪的发生, 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校园上,人们在谈论教育乱收费的热点话题时,不能不思考神圣的校园怎么啦?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何以举起了砍刀,成了丧失人性的恶魔。一个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又怎么成了衣冠禽兽?发生在校园的一系列案件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维观念在不断变化,校园已不是一块净土,对校园犯罪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一、 当前校园犯罪的特点: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1、犯罪成人化。以往提到校园犯罪,比较多是发生在中小学的未成年人犯罪,从以上几起案件中,可以看出,中学、大学中的成人犯罪日益突出。近年来,校园犯罪成人化色增加。有组织犯罪增多,尤其是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比例直线上升。有的学校甚至产生了学生帮会。在盗窃、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中,3人以上结伙进行的共同犯罪案件为数甚多。 2、暴力性增多。上述发生的校园犯罪,有大学、中学和小学,虽然学校各不相同,但都属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短期发生一系列暴力犯罪,表明校园犯罪在以盗窃为主的侵财犯罪的同时,暴力犯罪呈逐步增多的趋势。 3、主体在扩大。校园犯罪的主体是学生,包括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甚至研究生。随着校园犯罪的发生,教师犯罪成为关注的问题。上述6起案例中,教师犯罪就占3起,成校园犯罪中不可忽视的一部份。4、犯罪类型相对集中。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几种类型上,主要是针对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如某法院1998年以来审理的121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案件48件,所占比例最大;强奸案25件,居于第二位;后面分别是故意伤害案13件。从以上统计中可以看出,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针对人身和财产的犯罪。 5、社会危害大。校园本是宁静、纯洁的地方,接二联三的校园暴力犯罪,给人们的心里留下了阴影。一是安全感受下降。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园的安全担忧,教书育人环境遭到破坏;二是校园犯罪尤其是教师犯罪给未成年学生心理带来负面效果,影响他们健康成长;三是改变人们对校园的认同,对校园能否培养造就人才产生了疑虑。有不少校园犯罪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社会危害性很大,尤其表现在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中。如1998年1月19日发生在合肥的杀人抢劫案,4名犯罪分子为了弄几个钱花花,竟然残忍地将被害人陈某杀害,其中除1人是社会青年外,其他3人均是在校学生。1998年12月5日,浙江省温岭市两名分别为16岁和17岁的少女用水果刀将女学一杨眉杀死,且杀人后无动于衷,理由仅仅是杀人者的男友对被害人有好感。二、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 1、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学生是校园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其自身的重要根源。由于学生有好友、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欺侮,而加入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安心学习,经常旷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从而走上邪路。有的学生贪图享受,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学生和其他公民。马家爵与郑某犯罪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心理脆弱、自我封闭。由于家庭情况、个人条件等原因,他们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人交往、沟通,以自己的标准来思考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这些一旦与自己的标准产生矛盾时,便无法承受,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他们不会去主动用公认的、社会的标准来调节自我,导致自控力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再加上没有改变他们自我封闭的外部条件,便由一个“好”学生、好“教师”变成了杀人“屠夫”,把自己送上了绝路①。 2、家庭方面的原因。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明知孩子有缺点也不纠正,滋长了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导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 3、学校方面的原因。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及其教师的前途。一当前,在学校教育中素质教育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学校注重的是升学率,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忽略对师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也不了解、不研究。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而且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当然也不会有自觉守法的意识。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成绩好就是好学生,升学率高就是好教师,“一俊遮百丑”,往往不易发现“优秀”背后存在的问题。马加爵在年幼时发奋读书,用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被认为是好学生。尤溪县“4.16”血案犯罪嫌疑人郑某也因教学出色,成绩优异从乡下中学调入县城中学,被认为是好教师。学校教育观的偏差造成了“好人”犯事的结果。 4、社会方面的原因。不良社会环境污染也是导致校园犯罪的一个原因。从对犯罪学生的统计情况看,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电子游戏室、发廊、舞厅的常客,由于受黄色、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影响而走上歧途。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冲击,使一些师生的认知产生偏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受黄色、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的诱导,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岐途。 5、对法律的无知和侥幸心态。由于现行学校教育中,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师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当然也不会有自觉守法的意识。一些犯罪师生觉得自己的知识,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一定了解,明知自己的所为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发觉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②。 三、减少校园犯罪的对策校园犯罪是长在校园里的一株毒草,对青少年危害难以估量。要防治校园犯罪,需要全社会在高度重视的同时,采取多方位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 1、要加强对师生的品德教育。预防校园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要有针对性对师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容忍之心,教育学生爱惜生命、尊重他人人格,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传授、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提高道德水平。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生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空洞的说教。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却常常被忽略的教育内容。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切实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2、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尤其是针对存在的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和心存侥幸的现象,强化法制教育,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园法制氛围。法制教育并不是一两堂法律常识课就能全部解决的,可以通过以案说法、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旁听公开开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3、要加强对师生的心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通过教育,克服学生中存在的逞能、好胜、霸道、急躁心理,培养他们的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不健康的心理,会导致人格的扭曲。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学生和部份教师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减少悲剧的发生。 4、要开展预防校园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开始实施。预防校园犯罪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暴力、色情、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和书刊毒害青少年。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气,使他们自尊、自律、自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作为“阳光下最高尚职业”的教师要提高素质,无愧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司法部门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依法惩处,震慑犯罪③。四、如何预防校园犯罪 (一)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目前在我们国家,从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等都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 (二)加大对出租房屋及宾馆、旅馆的的管理力度。 许多案件都反映出:个体小旅馆及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比如邹等四人强奸案中,曾经有多名男女混居的现象,但均未受到房主的阻止;前面提到的因盗窃被判二年半有期徒刑的少年犯王某和李某,二人也未受任何阻拦即轻而易举地租房公开同居。同居,甚至是多名男女混居,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一些外来流串作案人员也常常寄居旅、招待所或租住房屋。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做到对出租的房屋有帐可查,并对随意出租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从而扼制住黑屋出租的暗流;二是要加强对旅客证件的审查,对那些证件不全或没有证件的以及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男女共同投宿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入住,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三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章者,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缔其出租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校管理。经查,每年学校都有很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小到迟到、早退,经常旷课。大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重的有夜不归宿、通宵在校外上网、校宿舍内聚众赌博。其伤痛之悲惨,其教训之深刻,都令我们触目惊心、不可忘怀。学校也及时颁布了多种规章制度、条例,尤其是《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等,加大对校园学生的管理。 (四)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巨大,家庭教育责无旁贷。14至20岁正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年龄段,这时社会对他们影响比较大,比如录像厅里播放的黄片以及个体书摊上的黄色书籍等宣传品。这些黑社会文化浸入了他们思想之中,潜伏着一种犯罪意识与根源。从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身上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未成年人都很推崇他们心目中的老大,即使已进入铁窗,还念念不忘老大的恩德,这就反映了黑社会意识对他们的渗透之深。他们为什么易接受阴暗面的东西?其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失控。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在人生中走得孤独,亲情远离,使他们从孤独走向彷徨,从彷徨走向犯罪。 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那么就请父母与社会同他们贴心交流,增强他们 适应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