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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二、报名办法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1)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我校有关院、系、室初审合格,并签署接受意见的《江西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本人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4)报名资料费壹佰伍拾元。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秋两季入学。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江西师范大学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根据院、系、室签署的意见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须按规定一次交清报名费及第一阶段全部费用,办理听课证。到相关院、系、室咨询,依据培养方案的规定,作出课程学习计划。 四、江西师大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外国哲学、伦理学、区域经济学、人文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原理、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传播学、教育技术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音乐学、美术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基础数学、应用数学、理论物理、光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 五、课程学习和考试方式1、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应修满34个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四年内未全部通过课程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2、学习时间分二个阶段: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并通过全国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后一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3、课程设置按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设置应修课程。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或通过自学等方式学习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4、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均为笔试,与统招研究生同标准、同要求。专业课由我校组织命题。5、凡修满规定学分的申请者,可颁发江西师大结业证书。 六、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1、申请人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2、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3、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