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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可以报考以下是: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9663361以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一、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二、湖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教育技术学、教育技术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三、学习与考试:1、申请人与在校研究生一起参加课程学习,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2、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3、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科范围以当年国家文件的规定为准。4、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一般每年3月报名(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5月考试。具体考试规定与报名办法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请考生及时在该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本处不再另行通知。5、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被接受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该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该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1、申请人在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应及时向该校研究生处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取得撰写学位论文资格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学习。2、经批准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有关要求及操作程序详见我处相关文件)。五、其它1、外地学员如在该校申请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接受。2、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住宿原则上自行安排。六、收费标准:学费按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的学费为:1、全部课程费于报名时一次性交纳。2、学位评审费(含论文指导):7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调研、查阅资料等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