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称溪公
一年一次,今年10月报名,明年5月考试,在财政局报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办事依据: 一、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二、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 申办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报名年度(即考试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 申办材料: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尺寸为38mm×27mm,一张贴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两张贴报名表指定位置)。 四、统一报考的单位还需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 五、已通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或按规定必须通过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中级考生,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上一年度在外省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考生,本年度需在广东省报名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磁盘。 复印件统一采用1:1比例、A4纸格式,可以合并复印。 收费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