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起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